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
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福建省代表团的通知
闽政办〔2013〕8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省参加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省政府同意,成立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福建省代表团。代表团主要成员如下:
团 长:李 红(副省长)
常务副团长:徐正国(省体育局局长)
副 团 长:李 强(省政府副秘书长)
惠学京(省纪委常委)
卢承圣(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政府新闻办主任)
陈忠和(省体育局副局长)
许发荣(省体育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秘 书 长:陈忠和(兼)
副 秘书 长:周耀龙(省体育局副巡视员)
陈圣平(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
马 宏(省体育局办公室主任)
王小飞(省体育局竞体处处长)
代表团下设综合部、竞赛部、宣传部、财务部、赛风赛纪监察部,由省体育局另行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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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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