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
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福建省代表团的通知

闽政办〔2013〕8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省参加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省政府同意,成立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福建省代表团。代表团主要成员如下:


  团      长:李  红(副省长)


  常务副团长:徐正国(省体育局局长)


  副  团  长:李  强(省政府副秘书长)


        惠学京(省纪委常委)


        卢承圣(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政府新闻办主任)


        陈忠和(省体育局副局长)


        许发荣(省体育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秘  书  长:陈忠和(兼)


  副 秘书 长:周耀龙(省体育局副巡视员)


        陈圣平(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


        马  宏(省体育局办公室主任)


        王小飞(省体育局竞体处处长)

  

  代表团下设综合部、竞赛部、宣传部、财务部、赛风赛纪监察部,由省体育局另行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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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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