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省罗屿港口
开发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13〕280号

省海洋与渔业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湄洲湾港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港口物流园区二期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13〕277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福建省罗屿港口开发有限公司使用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东埔镇罗屿岛北侧10.8181公顷海域,填海用于湄洲湾港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港口物流园区二期工程建设(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自此批复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湄洲湾港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港口物流园区二期工程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8日

附件

湄洲湾港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港口

物流园区二期工程界址拐点坐标表

                

WGS-84坐标系, L0=120°

拐点

经 度

纬 度

A1

119°01′47.202″

25°11′03.146″

A2

119°01′50.198″

25°11′17.812″

A3

119°01′46.985″

25°11′20.202″

A4

119°01′34.878″

25°11′13.521″

A5

119°01′41.051″

25°11′09.226″

单元

界 址 线

面积(公顷)

填海

A1-A2-A3-A4-A5-A1

10.8181

宗海

A1-A2-A3-A4-A5-A1

10.8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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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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