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浦县2013年度第十二
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3〕282号

漳浦县人民政府:


  《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漳浦县2013年度第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浦政地〔2013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漳浦县境内农用地51.9116公顷(其中耕地11.9742公顷)、未利用地7.375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漳浦县长桥镇长桥村水田0.2987公顷、园地0.0196公顷、其他农用地0.0587公顷,佛昙镇整美村水浇地0.1632公顷、旱地1.3345公顷、园地18.4148公顷、林地7.068公顷、其他农用地1.974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公顷、其他草地6.0287公顷、其他未利用地0.1976公顷,前亭镇后蔡村水浇地8.8261公顷、旱地0.7067公顷、林地4.85公顷、其他农用地4.386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454公顷、其他草地0.1493公顷、其他未利用地0.6612公顷,绥安镇石斋社区水田0.3669公顷、旱地0.0726公顷、园地0.5321公顷、林地0.7694公顷、其他农用地0.2519公顷,绥东社区水田0.1216公顷、园地0.2344公顷、林地0.0352公顷、其他农用地0.2214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58.4896公顷;使用国有水田0.0628公顷、旱地0.0211公顷、园地0.3753公顷、林地0.5753公顷、其他农用地0.169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3009公顷、其他草地0.3388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60.3335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漳浦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征(用)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三、漳浦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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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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