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长乐市文岭至浮岐段公路
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3〕291号


长乐市人民政府:

  《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长乐市交通运输局文岭至浮岐段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长政地〔2013〕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长乐市境内农用地25.3058公顷(其中耕地20.5757公顷)、未利用地1.553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长乐市潭头镇克凤村水田6.2463公顷、其他农用地1.0343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2356公顷、其他土地0.7096公顷,潭头村水田0.004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0758公顷、其他土地0.0275公顷,文石村水田0.262公顷、旱地0.0424公顷、其他农用地0.2386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8331公顷、其他土地0.0199公顷,霞江村水田0.886公顷、旱地0.1312公顷、其他农用地0.2067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1021公顷,泽里村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84公顷,汶上村水田3.0683公顷、其他农用地1.7064公顷、其他土地0.1581公顷,文岭镇阜山村水田2.2513公顷、旱地5.4381公顷、林地0.2682公顷、其他农用地1.1169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2912公顷、未利用土地0.4882公顷、其他土地0.0148公顷,文岭村水田0.1143公顷、旱地2.1318公顷、其他农用地0.159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139公顷、其他土地0.1358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9.4954公顷;使用国有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62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238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30.7962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长乐市文岭至浮岐段公路建设用地。
  
  二、长乐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耕地开垦费和征(用)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三、长乐市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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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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