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福建省环境监管能力
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

闽政〔2013〕4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起草的《福建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年9月30日

 

福建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   

2013年9月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立足我省实际,全面推进环境监测、监察、应急、核与辐射等环境保护能力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全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水平,制定《福建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


  一、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现状


  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推进全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得到提升,全省建成43座水质自动监测站和67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省、市、县三级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形成。环境执法能力得到提高,各级环境监察机构执法设备配置增加,符合国家规范的省、市级环境监控中心初步建成。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起步,成立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配备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必要的应急监测设备和防护装备。核与辐射监管能力初见成效,建成省核应急指挥中心、省核与辐射环境监管指挥决策系统、核电厂外围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系统。


  但全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水平总体偏低。在环境质量监测方面,监测仪器普遍配备不足,全省水质、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覆盖不全;在环境执法方面,基层执法设备相对落后,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体系不完善;在环境应急管理方面,应急装备水平普遍偏低,市、县级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仍需健全;在核与辐射监管方面,核与辐射环境监管指挥决策系统有待完善,基层辐射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低;在环境监测监察业务用房方面,县级平均自有用房面积与国家东部地区最低标准相比差距较大,有18家县级监测机构和30家市、县级监察机构租(借)用业务用房。为继续保持我省环境质量,推进总量减排,确保环境安全,要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为实现“十二五”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二、指导思想与建设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的目标,增强污染源与总量减排监管能力,提升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考核能力,提高环境预警与应急管理能力,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夯实环境综合监督管理基础,加快实现环境监管能力现代化、标准化、信息化,为建设“三个更加”的福建,实现“生态美”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提供有力保障。


  (二)建设原则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严格与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规划所确定的项目类别、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相衔接,按照全省一盘棋思路,统筹环境监管各个领域能力建设,综合考虑不同地区、不同层级差异性,分清事权财权,根据轻重缓急,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全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突出重点,确保急需。坚持“配优省级、配强市级、配齐县级”,以解决制约环境监管能力的瓶颈问题为重点,着力加强重点流域、重要区域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优先保障环境监测、监察、应急、核与辐射等领域,重点突破、整体推进。


  强化基层,夯实基础。按照国家要求,努力推进基层监测、监察、应急等标准化建设,配齐仪器设备装备,落实运行保障经费,强化基层能力建设,夯实环境监管基础。


  严控标准,厉行节约。摸清底数,整合资源,防止重复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和省里各项要求,从我省财力实际出发,从严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从严控制业务用房项目,交通工具维持保有量,房建项目重点考虑基层环境监测监察业务用房建设。


  三、主要任务


  (一)增强污染源与总量减排监管能力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鼓励各级环境监察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专项执法设备和强化现场执法装备。着重加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县级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建立移动执法数据平台,对省市及有条件的县级环境监察机构,配置移动执法终端,推动执法规范化、现代化、信息化。


  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按照国家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逐步扩大监控项目和范围,全面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联网,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稳定可靠运行。


  提高机动车与农业面源污染监控能力。建设省、市级机动车环保检验信息系统,强化机动车排污监控。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和村镇环境污染管控、农村环保科普研发。


  提升全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能力。开展新增约束性污染物、工业烟粉尘、重金属、二噁英、挥发性有机物、危险化学品等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推动各级环境监测站具备监督性监测能力。优化调整重点源监督性监测频次。


  (二)提升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考核能力


  推进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以市、县监测站仪器设备配备为重点,强化基本、应急和专项监测仪器设备配备,全面推进各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市级站具备水质全指标分析能力和较强的应急监测能力,县级站具备基本的常规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具备重金属监测能力。争取2014年上半年通过环境保护部整体验收。


  完善环境自动监测网络。新建一批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全省水资源环境统一监测平台;新建、更新改造一批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综合管理平台和市级环境监测站质控实验室。市级以上监测站具备饮用水水源地109项全指标分析能力,全省基本形成覆盖全面、指标完整的地表水水质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


  建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建设具有代表性的农村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点,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空气质量、地表水水质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加强重点地区土壤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监测,2015年前建成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推动市级以上环境监测机构具备土壤环境常规监测能力。


  提高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能力。加强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增加省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站监测仪器配置,不断提升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水平。


  (三)提高环境预警与应急管理能力


  提升环境风险管理能力。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风险源调查和评估,建立辖区环境风险源档案和数据库,分类管理存在风险隐患的企业,提高应对环境风险能力。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管能力建设,启动省、市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机构标准化建设。


  增强重金属、危险废物及危险化学品风险防范能力。推进省级固体废物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固体废物管理能力。建设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省市信息系统联网。加强重金属、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污泥、电子废弃物等处理处置的监管能力建设。规范化学品监管,推进省、市级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能力建设。


  加强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推进各级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完善省、市级环境应急机构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高性能应急监测设备。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省、市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重点支持全省重点化工园区配备环境应急物资装备。督促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化工园区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完善环境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和评估制度。


  (四)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


  增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防范。完善省核与辐射环境监管指挥决策系统。对省放射性废物库的辐射环境自动监测及安防系统进行改造升级。推动古雷、泉惠等石化集中区建成移动放射源集中管理库。


  加快各级辐射监测能力建设。提升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实验室硬件设施配置水准,创建国家一流辐射环境监测实验室。按照《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加快完善12个市、县级辐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能力。


  建设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在南平、宁德、福清、霞浦等地增设10座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在重点流域建设辐射环境水体质量自动监测站,逐步建成全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网络。重点建设核电厂外围监督性监测系统,强化宁德、福清核电厂外围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加强全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和核电厂监督性监测子站运行维护,确保站点稳定运转。在沿海重点区域开展辐射环境本底调查,加强电磁辐射水平状况调查、监测与监控。


  提高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能力。加快完成省、市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及快速响应能力建设,确保省级、重点设区市辐射环境监测站具备核与辐射应急监测快速响应能力。福清、福鼎市环境保护部门成立核与辐射应急响应专业队伍,配置相应仪器设备装备。


  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宣传教育。建设省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教育基地,加强核与辐射安全宣传,提高公众对核安全、核应急的认识水平,为核电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五)夯实环境综合监督管理基础


  推进环境综合监督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推动市县环境监测监察业务用房建设;建设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福清、福鼎市辐射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完善省环境工程重点实验室,建成温室气体开放式实验室。


  提高环境监管运行保障能力。建立经费保障渠道和机制,按照运行经费定额标准,保障环境监管网络运行、设备更新及业务用房维修改造,确保环境监管综合平台正常运行。


  提升环境信息化能力。完成政府网站、电子政务综合平台、环境监管信息系统一期建设,建设环保业务核心数据库,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完成省—市—县环境信息传输网络,建成各级环境监测、监察、环评机构的城域网。推进省、市级,鼓励有条件的县级环境信息机构标准化建设。


  推动环境统计能力建设。启动环境统计标准化建设,组建省环境统计与数据管理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环境统计机构。构建全省环境统计数据中心平台,建设环境统计分析数据库,完善环境统计技术方法体系,建立数据核查技术体系。


  加强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建设。重点推进省、市级,鼓励有条件的县级环境宣传教育机构标准化建设。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建设环境教育、公众参与信息交流平台,发挥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完善12369环境投诉举报热线。


  四、重点工程


  重点工程包括基础、保障、人才三大工程,投资需求为14.9亿元。具体项目详见附表。


  (一)基础工程


  包括九个方面项目,主要为:环境监测站、监察执法机构等标准化填平补齐项目;污染源自动监控、机动车尾气监管、新增污染物监督性监测等污染源和总量减排监管能力建设项目;水环境、环境空气质量、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等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考核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应急、固体废物监管、重金属监控等环境预警与应急管理能力建设项目;省核与辐射环境监管指挥决策系统、省级辐射环境监测与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全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网络等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项目;环境信息能力建设项目;环境统计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工程重点实验室、温室气体开放式实验室等环境科研与管理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二)保障工程


  主要包括环境监测、监察、应急、核与辐射、信息、宣传教育等机构仪器设备和管理平台的运行保障。


  (三)人才工程


  主要包括环境监测、监察、应急、核与辐射、信息、宣传教育等领域的人员培训与队伍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全面推动实施


  各级政府要切实提高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主体、年度计划和建设任务。


  (二)严格要求,规范建设程序


  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对照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夯实概算。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等,确保建设质量,发挥项目效益。


  (三)加大投入,保障资金需求


  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通过多渠道解决。对接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规划,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省级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重点保障省本级相关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支出,同时按照转移支付的四个档次对市、县(区)项目予以补助。地方政府负责辖区内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所需支出纳入同级政府预算予以重点保障。


  (四)加强监管,确保取得实效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按照资金“专款专用”原则,规范资金审查、拨付程序,对挪用专项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强化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督促抓好资金预算执行和项目组织实施。实施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方案实施取得实效。 


  附件:1.基础工程项目表
     2.保障工程项目表
     3.人才工程项目表

 

附件1

基础工程项目表

项目

建设内容

投资估算

(万元)

投资合计

134300

1.标准化填平补齐项目

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

配齐仪器设备;对重点流域、重金属污染控制国家和省级重点区等所在市、县补充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

28000

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

配齐各级环境监察机构执法设备装备;加强重点流域、重金属污染控制国家和省级重点区等所在市、县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

5100

环境应急机构标准化建设

推进省、市级环境应急指挥系统、调查取证设备、防护装备等硬件建设,有针对性地为县级环境保护部门配备应急调查装备、通讯和防护装备。

5000

环境信息机构标准化建设

重点加强省、市级环境信息机构标准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开展环境信息标准化建设。

500

环境宣传教育机构标准化建设

开展省、市级环境宣传教育机构标准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标准化建设。

300

环境监管业务用房建设

对应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优先支持省级23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目前租(借)房的13个单位的监测实验室和监察专项业务用房建设。

17000

2.污染源和总量减排监管能力建设项

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

完善各级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适时更新自动监控设备;对现有国控重点污染源加装氨氮、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监控设备,并与监控平台联网运行。

500

机动车尾气

监管能力建设

建设省、市级机动车环保检验信息系统,配备必要的监督设备及检测仪器。

3100

新增污染物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

配备专项仪器设备,使省级和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监测站具备新增约束性污染物、重金属、二噁英、机动车尾气等排放源的监督性监测能力。

500

3.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考核能力建设项目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

新建3座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1座大气超级站;新建15座、更新改造57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完善农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子站;建设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综合管理平台和9个市级监测站质控实验室。

23800

水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

重点流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大中型水库和行政区交界断面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48座、173个水质自动监测点,建设全省水资源环境统一监测平台。

15000

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

建立农村饮用水水质、空气质量、地表水水质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以及重点地区土壤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监测能力。

90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配置测全35个环境质量指标的基本仪器设备;配置入海河流河口监测、直排海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海岸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监测,以及海域生物监测、应急监测、污染纠纷仲裁监测、海域核素本底监测等专项仪器设备。

3000

4.环境预警与应急管理能力建设项目

环境应急基础能力建设

重点加强省、市级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配备高性能应急装备;省级环境应急物资依托市级管理,建设10个市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

5100

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建设

增加省、市和部分县级机构现场取证设备、检测仪器、防护用品等;加快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推进省市固体废物管理机构信息系统联网。

3000

重金属监控能力建设

建设8座重点区域空气重金属自动监测站;在行政区交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开展重金属污染因子监测;涉重防控区涉重企业安装废水或废气在线监测仪器设备,涉重废气企业优先安装汞、铅尘(烟)等在线监控系统;增加重金属采样及前处理等仪器设备。

8000

5.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省核与辐射环境监管指挥决策系统

建设辐射环境监管、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核反恐模块,对重点区域移动放射源、省放射性废物库废物收储及运输进行监控,对全省辐射环境监测数据进行整合,完善应用管理系统。

1000

省级辐射环境监测与应急能力提升工程

提升实验室硬件设施(测量、前处理)配置水准;提高放射性物品运输现场监测能力,对放射性物品运输实施在线监控。

1500

全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网络

在福清、武夷山、霞浦、平潭建设4座标准型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在漳州、泉州、莆田、南平、龙岩和宁德建设6座基本型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在重点流域建设辐射环境水体质量自动监测站。

1700

市级和核电厂所在县(市)核与辐射监测能力建设

设区市和福清、福鼎市辐射环境监测机构配置基本仪器设备、执法装备、核与辐射事故应急专用设备、个人防护设备和专项辐射环境监测仪器等;建立设区市快速移动应急监测系统。

3000

省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教育基地

依托已建成的省核应急指挥中心,强化核与辐射科普、输变电和移动通信基站电磁污染防护、核与辐射环境监测、核事故应急与应对处置等知识宣传。

600

6.环境信息能力建设项目

按照整合、共享的思路要求,对全省环境保护信息化进行顶层设计,建设涵盖各级环境保护主要业务的信息化应用系统和省环保业务核心数据库。

3000

7.环境统计能力建设项目

强化环境统计数据采集、汇总、核查、分析能力,建设全省环境统计数据中心平台,包括基础数据库系统、环境统计数据采集和直报子系统、环境统计数据处理与分析子系统。

2000

8.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建设项目

全省环境影视编控系统建设

加强省、市宣传教育中心信息采集和后期制作能力建设,配备相应的影视机房、配音室、影视制作和编辑设备。

1200

环境教育基础建设

建设省、市宣传教育中心的环境教育展示厅、环境教育专业网站,加强环境保护公众参与信息交流平台建设。

500

9.环境科研与管理基础能力建设

环境工程重点实验室建设

对现有实验室进行升级改造,配备实验装置,补充分析仪器设备,完善省环境工程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

500

温室气体开放式实验室建设

完善武夷山大气环境背景监测站基础设施,以此为依托,建成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温室气体开放式实验室和海峡西岸环境技术交流合作平台。

500

 

附件2

保障工程项目表

项目

建设内容

投资估算

(万元)

投资合计

13700

1.环境监测运行保障

保障国控、省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工作正常运行;水质、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维护等。

7000

2.环境监察运行保障

补助各级监控平台运行维护费用,保障正常运转;补助重点污水处理厂、30万千瓦以上电厂和其他重点监控企业实施生产过程排污在线监控;省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

4200

3.核与辐射监管运行保障

保障核应急指挥、核电厂外围监督性监测、全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全监控、在用放射源监控五大系统的运行维护;保障核与辐射监管重要安全参数数据平台、重要核与辐射污染源信息系统的稳定可靠运行。

2000

4.应急、信息、宣传教育等运行保障

环境应急、信息、宣传教育、固体废物管理、环境评估、环境统计等仪器设备、信息系统、管理平台的运行维护等。

500

 

附件3

人才工程项目表

项目

建设内容

投资估算

(万元)

投资合计

1000

1.环境监测人才工程

推行全省环境保护系统监测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制度;建立环境监测人才激励机制,加快培养覆盖各监测领域的专家、技术骨干;建设省级环境监测培训基地;组织开展全省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

200

2.环境监察人才工程

加大环境监察岗位人员培训力度,全省持证上岗率达100%;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现场核查人员和企业自动监控设备有效性审核人员培训,提升全省环境监察干部的综合执法水平。

200

3.环境应急人才工程

省、市级环境保护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鼓励重点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定期组织或依托辖区内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加大全省环境保护部门环境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

200

4.核与辐射监管人才工程

组织省核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举办福清核电厂首次装料前核应急演习;每年组织10个核应急专业组和专家咨询组开展1次以上单项演练,推进演习制度化、经常化和实战化;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加强人才引进,提升全省核应急、辐射环境监管、监测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每年组织各级核应急、辐射环境监管、监测人员开展相关技术培训。

200

5.信息、宣传教育、科研等人才工程

通过引进人才等方式,加大培养力度,提升环境信息、宣传教育、固体废物管理、环境科研、环境评估、环境统计人员素质和水平。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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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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