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
省政府主要工作任务和措施分解表的通知

闽政办〔2008〕35号

 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推动今年政府工作的落实,现将《2008年省政府主要工作任务和措施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按各自分工抓好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将开展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省委八届三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省“两会”的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四谋发展”实践主题、“四个重在”实践要领、“四个关键”实践要求、“四求先行”实践方向贯穿到各项工作中,进一步强化责任,凝聚合力,密切配合,务求实效,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目标任务。

       附件:2008年省政府主要工作任务和措施分解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2008年省政府主要工作任务和措施分解表

  

         

落实单位

1.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

1)组织实施新一轮新农村建设“百村示范”联系点工作。(2)继续开展“百龙联百村、共建新农村”行动,培育一批特色明显的专业村、专业乡镇,推动农业产业化原料基地建设。(3)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计划培训8万人。(4)加强农民劳动技能培训:农民创业培训工程,培训2000人,鼓励自主创业;核心农户培训工程,培训核心农户1000个,辐射带动1万农户。(5)推进农村服务体系建设,开展10个左右乡镇“三农”服务中心试点。

省农办

2.发展品牌农业,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

1)继续开展品牌农业企业金奖评选活动。(2)开展第六轮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将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数量从150家扩大到180家。(3)制定福建省农业“五新”推广规划(20082010)和2008年农业“五新”推广名录。(4)促进龙头企业做强做大,安排资金扶持龙头企业开展与科研院校的合作。继续开展“公司+中介组织+科技部门+农户”试点。(5)开展山海协作, 新增5个经济欠发达县、原中央苏区县和省际边界县为试点单位,抓好15个省山海协作示范园区。

省农办

6)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新发展专业合作社80个,改造、建设综合服务站800个,改造建设农资、生活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点800家,新建及改造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8个,发展基层信息服务站30个。

省供销社

3.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水平

1)抓好水土保持与乡村发展亚行贷款项目,完成工程总投资2亿元人民币。

省农办

2)继续实施“造福工程”,完成6万人搬迁任务。

省农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民宗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建设厅、老区办等配合

3)推进海堤强化加固,继续实施“五江两溪”防洪工程,开展水利水毁工程集中整治修复。(4)继续抓好“五江两溪”重点流域整治,推进一批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5)继续完善“预案到村”工作,启动“预警到乡工作”。(6)完成主要江河“保证水位”的审批、发布和实施。

省水利厅

7)继续实施水利“六千工程”,建设1100个村级供水工程,建设20座蓄水水源工程、4000个山地水利蓄水池,清淤整治河道70公里,发展农田节水灌溉50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5万亩,完成150座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省水利厅牵头,省农业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综合开发办等配合

8)加快农村户用沼气建设,新增农村户用沼气6万户。

省农业厅牵头,省农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林业厅、环保局、农业综合开发办配合

9)推进海洋防灾减灾百千万工程建设,力争晋江深沪中心渔港竣工验收和东山大澳中心渔港主体工程完工,连江黄岐等7个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10)加快“千里岸线减灾系统”建设。(11)建设“万艘渔船安全应急系统”,确保当年安装完成15万台船载信息终端。

省海洋与渔业局

12)加快“福建沿海及台湾海峡气象防灾减灾服务体系”建设。完成省级移动气象观测车建设并投入运行;继续开展全省区域自动气象站和沿海强风站建设;启动平潭海洋气象观测站建设;建设全省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海洋中尺度数值天气预报业务系统。(13)建设海洋气象预报预警服务平台;继续完善突发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报业务系统,建设气象预警信息社区广播发布系统。(14)做好干旱监测工作,适时发布森林火险、果树等特色农业气象预警防灾信息。(15)落实国家和省里应对气候变化方案,开展气温和降水的变化分析;开展沿海风能资源详查和评价工作,完成沿海地区18座测风塔建设。(16)继续完善各设区市人工降雨业务系统建设。(17)继续推进气象基层台站建设。

省气象局

4.稳定粮食生产

1)完成省级储备325万公斤粮食安全应急种子。(2)实施“6321良种示范工程。(3)在食用菌主产区推广菌草、松杉竹屑等代用料栽培食用菌1亿袋。(4)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服务,实施面积300万亩。(5)示范推广农业“五新”1000万亩。(6)建立5万亩粮食高产创建示范区。

省农业厅

5.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1)完善储备粮订单收购直接补贴和最低收购价政策,下达省级30万吨的储备粮食订单收购计划,落实订单合同。(2)完善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力争80%的市、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当年经营实现盈利。(3)落实省级4万吨、市县级7万吨的储备粮增储任务。(4)落实10000吨的新增地方食用植物油储备,使全省食用植物油储备总规模达到15500(其中小包装4300)。(5)加快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建设。(6)做好粮食产销协作工作,举办省内粮食产销协作会和第三届七省粮洽会。

省粮食局

6.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1)新增90个无公害农产品,65个绿色食品产品和12个有机食品产品。(2)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打击农资造假制劣行为。(3)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4)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监测数量25万份。(5)抓好全省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建立省级监测点。

省农业厅

7.落实减负等惠农政策

1)指导、监督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对象整改工作。(2)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与监督,规范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度。(3)落实扶持生猪生产有关政策。(4)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扶持发展1520个部、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点。

省农业厅

8.推进林业产业发展

1)完成全省植树造林总面积120万亩。(2)抓好2000万株楠木、香樟、花榈木等名贵树种和优良乡土树种苗木的培育。(3)组织开展“种植珍贵树、建设新农村”活动,重点建设1000个种植珍贵树示范村,推进村庄绿化和非规划林地造林。(4)继续营造速生丰产林30万亩,突出科学经营,加快林业基地建设步伐,实施大径级材培育项目。(5)加快莆田秀屿国家级木材贸易加工示范区、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建阳“海西林产工贸城”、建瓯“中国笋竹城”建设,促进林业产业集聚。(6)加快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实施国家级或省级林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12项。(7)抓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完成重点工程造林5万亩。(8)抓好全省绿色通道工程建设,完成主要交通干线两侧一重山造林面积5万亩。(9)组织实施12个省级林业科技示范园区。

省林业厅

9.加强森林资源保护

1)预防森林火灾,力争不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2)综合治理林业主要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5‰以下,有效防治率达85%以上。(3)推进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农户搬迁工作。

省林业厅

10.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1)推进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争取2008年完成80%。(2)总结推广采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将试点扩大到20个县(市、区)。(3)建立林业小额贷款扶持机制,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4)积极推进森林保险,落实政府补贴政策。

省林业厅

11.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加大渔业生态修复力度

1)制订《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开展海洋环境预报能力建设,加强对13个海湾的环境监测,强化重点涉海工程的监管,在全省沿海10个无居民海岛设立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开展重点库区及10个淡水渔业重点县无公害增养殖区水环境监测。(3)制定《渔业水域污染事故信息报告及应急处理工作预案》。(4)选择重点水域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

省海洋与渔业局

12.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发展休闲渔业,扶持远洋渔业

1)组织实施建设6个省级渔业科技入户示范县,培育1320户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26400名渔户。(2)加强渔业品牌建设,年内争创中国名牌(农)产品12个,省名牌产品(水产品)10个以上,省著名商标(水产品)5个以上。(3)积极推动我省主要水产养殖品种的自主选育和品种创新。(4)重点扶持20个示范基地建成“水乡渔村”休闲渔业示范基地。(5)推进海外远洋渔业生产、冷藏加工基地建设,重点巩固发展印尼、缅甸远洋渔业项目,继续扶持发展大洋性远洋渔业。(6)继续抓好5000名渔业船员安全技能培训,探索部分渔民转业转产扶持办法,完成农业部下达1000名转产转业渔民和4000名新型渔民科技培训工作。(7)把渔船政策性保险的范围扩大到9个县市,渔工保险在全省推开。

省海洋与渔业局

13.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1)修订渔业地方标准13项,建立国家级、省级渔业标准化示范区。(2)主要水产品产销环节药物残留检出率控制在4%以内,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检出率控制在1%以内。(3)建立健全省、市、县各级水产品质量检验站。(4)完成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20万亩,产品认证20个。

省海洋与渔业局

14.加强科技攻关,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示范推广

1)加强水稻、果树、甘蔗、茶叶、蔬菜等作物育种和优质畜禽品种选育等技术研究、应用推广。(2)完成生物农药示范推广面积10万亩。(3)捕食螨示范推广面积10万亩,辐射面积50万亩。

省农科院

15.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促进勤政廉政建设

1)认真开展执法监察,重点加强对市场价格调控、节能减排、固定资产投资、节约集约用地、房地产调控等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开展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促进就业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2)坚持依法办案,以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为重点,严查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力度;进一步做好信访举报、案件审理、申诉复查、案件剖析和整改工作。(3)抓好廉政教育和廉洁自律。协同有关部门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落实好干部廉洁自律各项任务;加强国有企业、农村基层、高校反腐倡廉建设。(4)拓展源头防腐工作领域。继续围绕“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市场机制、完善中介组织”深化制度建设,进一步明晰政府管理、市场调节和社会中介组织服务边界;督促有关部门推进人事、司法、行政审批、财政管理、投资体制等改革;继续开展行政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5)完善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廉洁从政情况的监督;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免谈话等制度;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政务、厂务、村务、校务、院务公开,拓展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领域。(6)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

省监察厅

16.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1)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各项利民惠民政策。(2)加大专项治理力度,重点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3)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4)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查处侵害农民利益典型案件,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深入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巩固清理规范达标评比表彰工作成果。(5)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省监察厅

17.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

1)强化效能检查,进一步加大效能投诉办理力度。(2)深入开展效能建设,提升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水平和服务质量,积极推广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3)继续完善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充分发挥评估指标的导向作用和评估结果的激励约束作用。

省监察厅

18.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1)支持海峡西岸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做好铁路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加快高速公路、港口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2)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推动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3)继续完善外经贸财政扶持政策,促进外经贸稳步发展。(4)支持节能减排工作。完善江河流域上下游补偿机制,继续推进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加强水源保护与废气等生态环境整治。(5)服务“三农”发展。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资助标准,继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提高农村“六大员”津贴补助发放标准。推进涉农资金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成效。(6)支持社会事业建设。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加大职业教育投入,继续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省财政厅

19.推进财政体制改革

1)完善省对下财政体制。(2)加强预算管理。研究制定省级预算指标管理办法,扩大部门预算绩效考评试点范围,研究制定我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深化市县部门预算改革。(3)全面实施省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一步扩大专项资金财政直接支付范围。(4)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5)完善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及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在线监控系统。(6)加强财政监督,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经秩序。

省财政厅

20.加强税收管理

1)加强组织收入。提高税源控管水平,强化各税种管征,确保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加强社保费征缴,加大“扩面、增人、提基数”工作力度。(2)推进依法治税。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推行执法责任制考核。继续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加强涉税违法大要案查处。(3)认真贯彻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4)加强税收基础建设。继续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深化纳税评估,强化以票控税;加强信息化基础建设,改造完善征管信息系统。(5)改进纳税服务。继续拓展网上办税服务功能,加强纳税信用等级建设,完善12366热线服务。

省国税局、地税局

21.深入贯彻实施公务员法

1)继续做好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2)继续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做好规范津贴补贴工作。

省人事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22.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1)加快实施岗位设置管理。(2)全面推进人员聘用制度。(3)深化职称制度改革。(4)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省人事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23.促进人才、智力资源优化配置

1)搭建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平台,健全人才市场机制。(2)推进两岸三地人才交流合作,建立闽台人才交流合作协调机制,开展闽台人才合作先行先试工作。(3)完善留学回国人员服务体系,加大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力度,拓展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

省人事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24.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1)完善毕业生就业政策,促进各项政策的落实。(2)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3)加强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省人事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25.妥善安置军队转业干部

1)认真完成计划安置任务。(2)完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服务体系。(3)加强军转干部教育培训。(4)完善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长效机制。

省人事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26.深化乡镇机构改革

1)继续围绕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要求,着力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理顺县乡村关系,提升乡镇政权的执政能力和社会管理能力。(2)完善“三农”服务体系。

省综改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27.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做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总体研究,不断完善总体方案和配套措施;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选择条件成熟的部门和行业,开展事业单位改革试点。

省委编办牵头,省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等配合

28.加快教育事业发展

1)进一步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新增6个县(市、区)通过省级“双高普九”验收,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推进城区中小学扩容改造,制订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宿舍建设规划,省级设立专项资金,启动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改造工程。(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农村教师素质。(3)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问题。(4)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出台《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方案》,推动高考、高招改革与高中新课程有机衔接。(5)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内涵建设,积极发展学前教育,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和工读教育。(6)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突出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加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依托行业、企业组建职业教育集团,面向企业和农村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和劳动力转移培训。(7)完善以就业为导向的高校专业结构调整机制,全面实施“高校服务海西六大工程”,推进省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建设,持续提高高等教育质量。(8)发展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构建社区教育网络,推动终身教育健康发展。(9)对全省市区、县城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覆盖学生89万人。(10)扩大覆盖范围,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11)继续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实行生活费补助,确保省级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12)继续改造20072008危改项目库中剩余47万平方米危房,基本完成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任务。(13)进一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小学每生每年提高到280元,初中每生每年提高到420元。(14)完善贫困生助学体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省教育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29.促进文化繁荣发展

1)深入实施文化强省建设纲要,加快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继续改造完善百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健全社区、乡村文化服务网络,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2)创作更多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惠女情》、《闽韵流芳》等新剧目,加工修改《北风紧》、《玉珠串》等重点剧目,打造富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品牌。(3)结合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纪念活动,举办第十届全省音乐舞蹈节,推出一批书画和摄影作品、考古成果、非物质文化遗产成果等大型展览。(4)积极参与、支持办好北京奥运会,组织我省《贬官记》、《奥运畅想曲》等作品晋京参加奥运会前系列演出,组织广场大型群众迎奥运文艺演出,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奥运会开幕式前表演及北京2008城市奥运文化广场活动。(5)加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民族民间文化,抓好福建土楼、泉州海丝等申报世界遗产工作,保护和开发“三坊七巷”。(6)积极发展文化创意、工艺美术等文化产业,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国有文化单位的公司制改建,培育文化骨干企业;组织省内文化企事业单位参加“海峡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和深圳文化产业博览会。(7)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营造良好网络环境。(8)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9)推进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项目建设,确保昙石山遗址博物馆二期工程建成并对外开放、福建大剧院建成并开始试运行、省图书馆扩建工程完工、福建艺术职业学院开学招生,启动省少儿馆新馆筹建工作,推进省科技馆新馆前期工作,力争年内开工建设省档案馆新馆。

省文化厅、科协等

30.统筹发展城乡卫生事业

1)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加快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化建设。(2)按照《福建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2005-2009年)》,建立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3)扶持发展中医药,进一步加强农村和社区中医药工作,加强中医医院管理和内涵建设。(4)严格控制药品采购价格,规范医疗收费行为,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5)继续改造提升百所乡(镇)卫生院。(6)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从2008年起,将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从现行的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80元。

省卫生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劳动保障厅、物价局等配合

31.发展体育事业

1)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以“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为主题,办好省第十二届全民健身节等全省性群体活动。(2)确保今年511日至13日福建境内奥运会火炬传递活动的圆满成功。(3)配合办好第六届全国农民运动会。(3)全力以赴迎战2008年北京奥运会,力争有更多的闽籍运动员代表国家参赛,并取得优异成绩。做好备战2009年全运会的各项工作。(4)继续推进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二期工程建设和省少体校搬迁重建工作,加快省体育中心全民健身广场建设,加大体育中心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5)促进晋江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建设。

省体育局

32.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1)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2)全面实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3)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B超使用管理等六项制度,重点抓好性别比异常偏高区域的整治工作。(4)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5)力争今年基本建成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网络服务系统。(6)全面实施“网底工程”。加强人才培训,加强基层特别是老区、苏区计划生育服务站(所)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确保到2010年所有县站乡所达到合格标准。

省计生委

33.繁荣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

1)加快迎奥运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力争7月底前我省20户以上自然村全面实现村村通广播电视。(2)推进国家和省级农村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程,确保8月底前完成任务。(3)整合我省广播电视对台宣传资源,开拓更多的“借船出海”渠道。(4)做好国家有关对台对外宣传工程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5)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积极推动广播电视精品创作,完成全省广播电视奖六个大项评奖工作。

省广电局

6)落实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省政府签署的《共同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新闻出版业建设合作协议》。(7)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我省印刷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抓好海峡西岸印刷产业基地建设。(8)加强对版权保护重点企业服务,推进地方版权相关产业发展,建设海峡西岸版权产业基地。开展第二批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和打击软件盗版行为治理行动。开展版权保护宣传月活动。成立福建省版权保护协会。(9)完成出版系统政企、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整合全省出版发行相关资源,组建大型股份制文化产业集团。建设“海峡书局”。(10)全面实施“农家书屋”工程。(11)做好中小学生教材出版印刷发行工作。(12)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监管,开展“扫黄打非”斗争。

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文改办等

34.继续做好老龄工作,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推动老龄事业协调发展

1)认真组织实施《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抓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3)加大优待老年人政策贯彻落实的力度,做好《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修订工作。(4)积极引导和发挥老年群众组织的作用,切实为老年人办实事。(5)开展老龄课题调研,做好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

省老龄办

35.扩大闽台交流交往

1)办好艺博会、妈祖文化旅游节等涉台活动。(2)拓展闽台教育交流合作领域,扩大对台招生规模,落实在闽台商子女入学政策,为台湾学生在闽就读提供便利。(3)做好对台体育交流工作,组织举办赛事活动。(4)加强闽台广播影视交流合作,办好第四届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5)加强台商投诉协调工作,保障台胞合法权益。(6)妥善处置各类涉台突发事件。(7)加强涉台教育。

省台办、发改委、教育厅、外经贸厅、文化厅、体育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口岸海防办等

36.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1)完成商务部下达的农家店建设规划任务。(2)加强配送中心建设和质量管理。(3)拓展农家店经营范围,支持承办企业增加农家店的服务功能。

省经贸委

37.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业

1)推动电子商务发展,推进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抓好已列入商务部试点的建瓯市县级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站试点建设督导;支持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建设,培育发展潜力大、效益好、示范作用明显的流通企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平台项目;办好第五届中国海峡电子商务博览会、第六届海峡西岸网上投资贸易洽谈会。(2)开展提高消费水平的研究,从流通服务环节采取措施,包括扩大进口、改进服务、增加网点等,促进消费率提高;深入实施品牌战略;加快推进全省酒类市场流通管理工作;全面开展我省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工作,规范商业特许经营行为。(3)推进社区服务业发展,引导、鼓励连锁企业进入社区,整合改造现有社区商业网点,对社区商业建设项目择优给予支持;开展与社区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集贸市场标准化、超市化改造,安排部分资金奖励优质项目;2008年新认定10个省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4)继续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培育认定省级特色商业街,加快实施商务部“双百市场工程”,实施百货店和超市(卖场)的分等定级工作,举办第五届福建商贸行业投资合作洽谈会,促进商贸服务业投资建设项目的洽谈、交易。

省经贸委

38.保障市场供应,强化市场监管

1)抓好中央在闽和省、市级猪肉储备管理。(2)加强省级城市生猪、蔬菜、蛋禽基地管理,扶持基地生产建设。(3)加强市场监测和调控,做好全省城市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重点流通企业、百县农村市场监测和应急商品重点联系企业统计工作,确保城乡市场运行平稳。(4)落实《福建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福建省物资储备应急预案》,做好市场应急工作。

省经贸委、农业厅、粮食局等

39.培育发展农产品品牌

1)组织做好2008年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涉农字号的推荐工作及福建省著名商标申请涉农字号的宣传、发动、审核、认定、公告工作。(2)组织部署以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为重点的执法行动。(3)完成全省农字号注册商标资源的采集录入工作,摸清基本情况。(4)开展对企业的跟踪服务,指导农字号重点出口型企业做好商标境外注册工作。(5)继续做好地理标志资源的调研工作,组织对部分农字号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企业进行回访,指导其健全商标管理制度。

省工商局

40.进一步推进12315消费维权网络建设

1)继续拓宽延伸消费维权服务网络,将12315信息化网络延伸至条件具备的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形成覆盖全省的消费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市场监管信息网络。(2)进一步健全12315消费维权工作机制。(3)继续改善基层工商所执法条件,完成136个基层工商所建设任务。

省工商局牵头,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等配合

41.推进市场公平准入

1)深化企业注册官制度,鼓励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支持私营企业参与具有地方优势和特色的产业发展,支持私营企业组建企业集团、连锁经营,支持上市、拟上市私营企业积极参与资本市场融资再融资。(2)指导、扶持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主体便捷准入。(3)进一步简化程序,放宽农村经纪人的准入资格条件,加大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的工作力度。

省工商局

42.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农资等的安全监管

1)推进流通环节食品批发企业电子台账管理,在全省食品批发企业和具有源头集散作用的大型商场、超市实施电子台账管理。(2)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适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3)开展“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深化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工作。(4)推行全省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建立分类监管制度。(5)建立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系统,积极引导和监督经营者建立完善食品质量责任制度、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和食品安全内部管理等自律制度。(6)强化重点市场、重点商品和食品的监管,加强食品快速检测和食品安全监测工作,注重监测信息的发布利用。(7)扩大消委会分会覆盖面,建成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8)加强农资商品源头市场监管,全省以10个农资源头性市场为主,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种子留样备查公告制度和诚信责任制度;完善农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和“经济户口”管理,建立农资相关信息库;督促和帮助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农资质量监控、进销台帐和服务承诺等管理制度。(9)建立农资打假与扶优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肥料、农药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实施“红盾护农”专项执法检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违法行为,积极培育和规范农资连锁经营,创造放心消费的农资市场环境。(10)扶持台湾水产品和水果销售集散中心发展,鼓励台商加强台湾水果商标注册,开展台湾水果经销企业经销台帐报备工作,进一步健全台湾水果市场规范经营省际协作机制,建立职能部门间的联动协作机制,严厉打击销售假冒台湾水果违法行为,维护台湾果农和台湾水果经销商的合法权益。

省工商局、质监局

43.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

1)创新利用外资方式,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推动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2)突出抓好一批重大在谈项目、一批出口和进口带动型项目、一批增资并购和上市企业再投资项目。(3)继续办好“98”投洽会、“518”海交会、商交会等重大外经贸活动。

省外经贸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信息产业厅、贸促会

44.转变外贸增长方式

1)引导企业顺应政策调整,加快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优化出口产品结构。(2)推进汽车及零配件、船舶出口和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3)多渠道扶持出口品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4)加快国际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建设。(5)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省内短缺能源、原材料进口。(6)加快福州、厦门“区港联动”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申报设立保税港区。(7)完善外经贸发展支持服务体系,继续实行出口退税地方承担部分由省级财政统一负担等扶持政策。(8)引导企业按照进口国的标准组织生产,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和技术壁垒。

省外经贸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厅、财政厅、口岸海防办、国税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

45.深化闽台港澳合作交流

1)深化闽台产业合作,加大闽台信息、机械、石化等重点领域以及高技术产业、新兴行业对接力度,举办闽台汽车电子对接研讨会,密切与台湾电机公会、机器同业公会、农机同业公会、石化与塑胶同业商会等工商社团交流合作。(2)办好现有台商投资区,加快建设对台光电、机电产业园区,做好各类专业园区与台商对接的产业引导。(3)在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的贸易点实行更加开放的对台贸易政策。(4)办好花博会等各类重大涉台经贸交流活动。(5)鼓励赴台举办各类商品展,实现更多福建产品入岛展销。(6)深化闽港中小企业交流合作,与香港生产力促进局签订2008年合作框架协议,推动香港服务业与福建制造业对接,拓展闽港联合招商。(7)依托澳门与葡语系国家及欧盟合作渠道,促进企业互设分支机构,扩大参展、采购和投资合作,组织我省企业参加在澳门举办的“第十三届国际投资贸易展览会”。(8)办好第二届香港与五省区联合电视综合文艺晚会“紫荆龙情在福建”;加强与港澳特区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

省外经贸厅、台办、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厅、信息产业厅、农业厅、林业厅、人事厅、文化厅、外办、口岸海防办、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等

46.提升口岸开放管理水平

1)优化口岸布局,推动我省港口口岸开放范围确认方案和我省港口口岸划分及更名方案获批。(2)继续推进口岸开放,力争福州港口岸罗源湾港区、福清松下港口岸牛头湾作业区和泉州晋江机场获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协调落实泉州港口岸深沪、围头港区对外开放国家级验收工作,力争实现正式对外开放。(3)规范口岸管理,完善我省开放口岸运营情况定期通报机制,进一步规范我省口岸对外开放申报审核程序。

省口岸海防办、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福建海事局、省边防总队、厦门边检总站

47.推进口岸大通关建设

1)健全口岸大通关工作机制,完善大通关评价体系建设。(2)继续抓好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交通部支持海西建设政策措施的协调落实。(3)协调落实口岸通关部门服务重点建设项目、重点企业以及落实繁忙海空港口岸七天工作制等大通关措施。(4)推动检验检疫查验放行机制和出入境旅检通道申报机制改革,完善海关“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5)今年以福州、泉州地区为重点,扩大电子口岸覆盖面。(6)加快海西口岸综合通道建设,继续组织开展口岸推介工作,做好与签约省份开展区域通关协作的落实、巩固和提升工作。(7)加强对台口岸工作,将临时性的优惠措施常态化,做好部分对台小额贸易口岸试行更开放管理措施的试点工作。

省口岸海防办、外经贸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福建海事局、省边防总队、厦门边检总站、数字办

48.保持打击走私高压态势

1)密切关注重点时段、敏感物品的走私态势,适时组织开展反走私联合行动和专项斗争。(2)落实反走私工作领导责任制,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3)继续开展基层重点村镇整治工作,加强反走私领域的船舶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和沿海监控设施基础建设,加强与兄弟省区的协作配合。(4)加大反走私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各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反走私工作合力。(5)对反走私工作中的重大、敏感问题适时深入调研,提出对策措施。

省口岸海防办(打私办)、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省边防总队、工商局、烟草专卖局

49.推进工业优化升级

1)继续实施工业内涵深化技改提升工程,发布《福建省工业内涵深化技改提升投资导向目录》,实施200项工业重点技改项目,力争年内投产100项。

省经贸委

2)实施品牌带动,在全省首批134家重点企业中实施技术标准试点工作,编制《福建省重点工业产品与农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南》;引导企业全面开展质量管理活动,争创国际品牌、中国名牌、国家免检产品、国家免验产品、福建名牌等;继续推动与央企合作;围绕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培育、壮大产业群。

省经贸委、质监局、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

3)抓好重点工业项目建设。以炼化一体化等石化上游产业项目为依托,做好下游产业链项目策划及对外招商工作,发展石化中下游产业;推进东南电化搬迁和福州江阴、湄州湾石化基地、罗源鉴江等石化项目建设;推进鞍钢大型钢铁项目、120万吨薄板项目及沿海不锈钢项目建设;推进中铝瑞闽铝板带公司年产50万吨高精铝板带项目及下游产业项目建设;推进与中远公司造船合作项目,推进一批5万吨级以上船舶项目建设;推动戴姆勒奔驰轻型客车项目全面完成厂房建设和设备安装等主体工程;依托港口优势,建设一批符合产业导向的临港工业项目;引导工业重点项目向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集中;以推动产业转移为重点,研究支持设立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区;重点实施一批产业集群龙头企业、产业链延伸配套以及产业集聚区域公共服务平台的投资项目。

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外经贸厅、国资委

4)组织实施装备制造业发展工作专项。围绕装备制造业发展的重点方向和重点产业集群对技术装备的需求,在纺织机械、建材机械、制鞋机械及其零部件,汽车和工程的关键零部件,机床、模具和铸锻工艺等基础装备领域开展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鼓励有条件的装备制造企业组建技术中心,建设若干个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加快装备制造业共性关键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

省经贸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科技厅、财政厅等配合

5)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轻纺、建材、冶金、林产、食品等传统优势产业;做好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工作,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564万吨,新增新型干法水泥生产能力930万吨;发布《2008年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导向目录》,组织和实施约150个技术创新项目;扶持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光电、软件、新材料、新能源、环保产业等高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

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信息产业厅

50.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1)落实和完善激励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开展《决定》落实情况中期检查,制定我省激励自主创新配套政策。贯彻《科技进步法》,启动并做好《福建省科技进步条例》、《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的前期准备工作,继续开展科技执法检查。

省科技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2)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和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建设,新增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5家,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向行业技术中心发展;不断完善行业技术开发基地的运行和管理机制,扶持和建立5家以上行业技术开发基地,组建一批区域性技术创新服务中心,推进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进一步完善“产学研合作交流推介平台”的功能,搭建欧洲项目转移平台,争取部分项目成果在我省转化;推介3000项科研成果和300项企业技术需求,完成项目对接200项。

省经贸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教育厅、国税局、地税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等配合

3)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新启动实施太阳能电池材料与器件、竹纤维纺织材料、病毒性疾病新药研发等一批重大科技专项。

省科技厅、经贸委等

4)推进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科技资源合理利用协调机制,采取跨部门协同、省市共建、产学研联建和企业做强做大等方式,推动技术研发协作、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平台建设。推进海西工业技术研究院筹建。完善“618”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平台功能。

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等

5)鼓励发展专业化的科技中介服务组织,继续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等技术创新服务机构建设。深入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抓好创新型企业试点。

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等

6)认真落实科技部、省政府《关于共同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科技发展的备忘录》的有关内容,加快合作共建项目工作进展。(7)强化科技特派员示范点建设,推广农业“五新”示范,加强优良品种选育、农产品深加工、集约化种养和标准化生产等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提高农业科研水平。(8)加快建设星火富民强县计划示范县,抓好海峡西岸国家星火产业带建设。(9)深化科技合作交流。加强台湾农业新品种引进与创新,精心策划第二届“海西科技论坛”,提升两岸科技合作的水平和实效。

省科技厅

10)稳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通过开展省属科研机构“因所制宜”改革试点,力争在开发类科研机构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和公益类科研机构建立现代院所制度的关键环节取得突破。

省科技厅

11)认真贯彻《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依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12)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制定工作,推动专利技术特别是发明专利的培育和产出,扎实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13)积极推动省政府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知识产权工作省部会商制度。

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51.做好煤电油运和重要工业生产要素保障

加强煤电油运综合协调调度,建立监测分析调度机制。2008年确保完成煤炭调运5500万吨;完成发电量1125亿千瓦时,比增125%。做好综合运输协调工作,完善重点企业铁路运输协调例会制度。

省经贸委牵头,省电力公司、交通厅、南昌铁路局等

52.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1)实施“十一五”物流发展规划,推动列入规划的重大物流建设项目加快建设,总结和推广物流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经验做法。(2)规划建设若干物流中心,扶持重点物流公共服务项目、物流技术、物流标准化体系建设。(3)扶持一批集运输、仓储、配送、信息为一体,提供“公铁水空”联运、“无缝链接”服务的物流企业。

省经贸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4)制订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积极扶持创业投资发展,促进创业投资机构与我省企业对接。做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登记工作,加强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监管。

省经贸委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53.抓好节能降耗工作

1)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和考核制度,制订《福建省贯彻落实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部门任务分工方案》和《福建省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办法》。(2)组织做好制订《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的前期基础工作。(3)建立健全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制定和实施《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4)制定《福建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鼓励企业实行合同能源管理。(5)制定《福建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推动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对年可形成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能力的项目实行财政资金奖励。(6)推进交通、建筑、商业和民用、农村、政府机构等其他各重点领域节能工作。(7)抓好重点企业节能,组织开展重点企业能源审计,建立重点耗能企业能耗统计系统,及时掌握企业的能耗情况。(8)继续执行国家差别电价政策。

省经贸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建设厅、交通厅、农业厅、机关事务管理局、质监局、财政厅、物价局、省政府法制办、福州电监办等配合

54.加快循环经济发展

1)贯彻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推动“三废”综合利用。(2)抓好《福建省“十一五”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的实施,出台循环经济试点方案。组织列入国家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的三钢、凤竹、厦钨、泉港工业园区做好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工作。(3)贯彻实施《福建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全省新型墙体材料产量要达到206亿块标准砖,非粘土墙体材料在市区建设应用比例要达到78%以上。(4)加快发展散装水泥,完成散装水泥1680万吨。

省经贸委牵头,省国税局、地税局、林业厅、环保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建设厅等配合

55.提升民营经济发展水平

1)评选表彰突出贡献企业家。(2)持续推进行业技术开发基地、物流、融资担保、创业辅导服务、企业法律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3)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尽快出台《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若干意见 》。

省经贸委牵头,省财政厅、科技厅、交通厅、教育厅、省政府法制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相关单位配合

56.加快发展信息产业

1)提升光电产业发展水平。有条件园区引进高世代液晶面板生产项目,重点园区完善平板显示产业链,努力形成上下游产业配套的液晶平板显示产业集群;推进LED产业发展,促进功率型及超高亮度LED外延片和芯片制造技术、高性能LED封装技术等关键性技术与工艺取得突破,拓展LED应用领域;促进太阳能级高纯度多晶硅材料生产产业化,以及非晶硅薄膜太阳能电池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积极推动泉州(南安)光电信息产业基地建设,建设光伏电子产业基地,完善LEDPV(光伏)产业链,推动太阳能光伏产业与LED产业结合。(2)大力发展集成电路设计业。加大与国际以及台湾IC设计业的合作交流对接力度;充分利用IC设计业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与本省电子整机生产企业对接;完善省集成电路设计中心和厦门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IC设计人才培养和引进。(3)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秀软件产品。举办我省优秀软件产品展示活动,做好名牌产品推荐评价工作,新认定35家软件企业和200件软件产品。

省信息产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外经贸厅、科技厅等配合

57.加强信息化建设

1)积极发展现代信息服务业。研究出台促进我省信息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进行信息服务业项目梳理,加强重大项目储备和建设协调工作;继续服务好国家TDSCDMA规模网络试验,支持福州、厦门等城市进行“三网融合”试点;继续鼓励和支持电信运营企业推出基于自身优势的信息化应用项目,出台加快增值电信业务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和措施。(2)加快企业信息化进程。出台“关于推进企业信息化的若干意见”和“2008-2010企业信息化行动方案”;扶持综合性、行业性、专业性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扶持煤炭、陶瓷等高耗能行业信息化建设;推进企业信息化基础性工作;加强与政府工业主管部门、工业行业协会联系合作,组织专题推进展示,启动专项资金选定不同类型的2家大型企业和10家中小企业进行试点,向列入试点的2家大型企业和10家中小企业派驻12名首席信息执行官工作一年,全面负责试点企业的信息化工作。(3)稳步推进农村信息化。继续实施“通信信息化助建新农村”项目,2008年计划新增770个自然村通电话,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通电话率超过85%,全省建制村宽带率超过90%100%建制村实现无线上网;全省80%的建制村有服务网点;100%建制村普及信息机;以农村需求为导向,推动信息技术在农村的应用与普及;推进上杭县作为全国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示范点的工作;推进全国新一代农村卫星电视接收系统试点县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在2007年全省“百村”(基于电信宽带)、福清(基于移动通信)信息化试点示范基础上,加大全省推广应用力度;研究制定向农村倾斜的业务和资费政策。

省信息产业厅、通信管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人事厅、科技厅、农业厅、气象局、广电局、数字办等配合

58.发展动漫等创意产业

1)成立省动漫产业协调机构和行业协会,贯彻实施《关于推动我省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继续完善福州和厦门动漫游戏公共服务平台。(3)推进闽港澳动漫、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合作,举办动漫产业专场对接会。(4)举办推动动漫产业大型活动,提高福、厦动漫产业知名度。

省信息产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文化厅、外经贸厅、新闻出版局、广电局等配合

59.提升服务外包水平

1)把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作为扩大服务贸易的重点,扶持企业承接日本、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信息服务外包业务。(2)支持服务外包基地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建设“海峡西岸软件服务外包示范先行区”。(3)搭建软件外包协同开发平台。(4)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软件开发、信息技术、物流配送等服务,培育一批有实力的服务外包企业。

省外经贸厅、信息产业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交通厅等

60.推进闽台信息产业对接

1)做好福州马尾、福清融侨、厦门、泉州的台资光电园区的服务工作。(2)运用国际通行的资本融资方式,帮助重点台资企业引进我省信息产业急需的高端技术和产品。(3)瞄准产业链龙头项目开展招商引资,重点引进平板显示高世代液晶面板、LED和光伏电子、集成电路设计、动漫游戏、信息化服务项目。(4)加强与台湾电电公会、台湾软体协会、台湾无线电协进会、香港数码娱乐协会、香港应科院等交流合作。(5)完善对接平台建设,举办闽台汽车电子产业对接会、LED产业专场对接会、“投资海西”信息产业专场对接会、“第七届海峡两岸科技与经济论坛”等,积极申办“海峡两岸信息产业技术标准(或信息产业发展)论坛”。(6)加强闽台无线电协作,通过台湾(中国)无线电协进会加强与台湾无线电管理机构交流合作,做好“两门”、“两马”重点频率协调,应对可能扩大的闽台通航对频率的需求。

省信息产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省台办等配合

61.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和产品质量监管

1)制订名牌培育、提升计划。引导10家以上企业依托技术创新加快自主品牌建设;帮助企业争创中国名牌、省名牌产品;组织好企业申报“国家免检产品”。(2)强化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严格市场准入标准和审查制度,健全巡查制度和溯源体系。(3)加大打假治劣和行政执法力度。(4)加快建设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加快国家电子信息产品、国家半导体发光器件(LED)应用产品质检中心等建设。

省质监局

62.强化标准和标准化工作

1)组织编制发布《福建省重点工业产品与农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南》,推动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2)积极建立我省“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数据库和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引导企业按照进口国的标准组织生产。(3)加快推进国家高新技术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加快国家标准福建分院和台湾标准数据库的建设。(4)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贯彻《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争取新建40个国家级、20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完善种植养殖基地标准体系,继续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工作。(5)继续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争取有8个以上产品获得批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抓好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制定工作,健全完善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体系。

省质监局

63.加大节能计量检测工作力度

1)加大节能计量执法检查和能源效率标识监督检查力度。(2)抓好200家省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检测,推进重点耗能企业建立省级以上计量检测体系工作,推动重点耗能企业主要产品综合能耗指标或资源消耗指标争创全国先进。(3)积极开展计量节能工作先进企业典型示范推广活动,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水泥、陶瓷等若干种产品能耗标准制定工作和重点耗能企业锅炉热效率测试与节能降耗工作。

省质监局

64.加强食品药品监管

1)继续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深化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2)加快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标准认证、检测预警、企业信用、法制保障、宣传教育“七大”体系建设。(3)加快屠宰场改造建设,巩固提高生猪定点屠宰率。

省经贸委牵头,省财政厅、农业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局等配合

3)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继续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4)巩固药品专项整治成果,重点把好研制、生产、流通等环节,加强药品广告管理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监管。(5)继续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年内力争全省农村药品“两网”覆盖面提高到99%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65.加强互联网建设和管理

1)继续加强互联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互联网的覆盖面。(2)健全和完善互联网行业管理机构,完善联动管理机制。(3)加强互联网接入管理、文化内容管理、安全监督管理,综合治理网上违法信息和垃圾信息,严厉打击各种网络违法犯罪行为。(4)继续深入开展“阳光绿色网络工程”,抓紧建立完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机制,扎实推进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公安厅、文化厅、工商局等

66.积极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

1)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配合制定《福建省就业促进条例》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2)落实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实现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6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7.5万人,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2.4万人,组织本省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0万人。(3)发放小额(担保)贷款资金1.2亿元,加快建立创业促就业的工作体系。(4)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实现劳务派遣就业55万人。(5)提升劳动保障基层平台、基础工作和基本能力,建立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绩效考核与经费补助挂钩机制。(6)积极构建城乡一体的就业服务平台,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工程,重点抓好援助“农村贫困家庭”一户一就业项目、建立援助城镇“零就业家庭”的长效机制。

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农办、财政厅等配合

67.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1)加大对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力度,制定并发布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建立健全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报备制度,加强对企业贯彻落实最低工资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2)及时发布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及行业人工成本信息。(3)推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研究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机制的意见。

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总工会等配合

68.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1)开展“福建省十大首席技师”和“百名杰出高技能人才”的评选、表彰和宣传活动。(2)建立一批示范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推动技工教育事业发展。(3)建立闽台职业培训交流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总体项目规划,组织实施闽台交流合作提升技工教育教师素质五年计划。

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教育厅、人事厅等配合

69.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

1)尽快出台《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配套政策。(2)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

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等配合

70.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1)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429万人(不含离退休);巩固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体制,积极做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月记账工作;规范企业年金管理工作;巩固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成果。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430万人,农民工参加大病医疗保险人数170万人;研究医改后关闭破产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问题。继续推进福州、厦门、南平三个设区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全面启动泉州等6个设区市试点。(3)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325万人,重点抓好高危行业人员及农民工等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解决老工伤人员待遇偏低和将待遇纳入工伤保险问题。(4)扩大失业、生育保险覆盖面。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25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255万人。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率达到98%以上。(5)健全基金监督体系,加强社保基金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社保基金专项检查和再就业资金使用绩效评估工作。

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地税局、财政厅等配合

71.完善防止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行为的有效机制

1)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开展签订劳动合同和清理拖欠劳动者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2)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进一步扩大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范围,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总工会等配合

72.抓好安全生产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2)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突出抓好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的安全监管。(3)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强化安全文化、基层基础、法规制度、机构队伍的建设。

省经贸委、安监局牵头

73.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稳步实施省属企业整合重组

1)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推进公开招聘企业经营管理者工作。(2)开展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工作,建立健全国有独资公司产权代表制度。(3)实现外派监事会进入企业开展监督工作,加强过程监督和当期监督。(4)强化企业负责人经营责任,修改完善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指导企业建立年金制度。(5)规范国有产权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6)按照所出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逐步实施国有资本收益和经营预算制度。(7)完善出资人财务监督体系和国有资产运营监控体系。(8)按照省属企业整合重组的意见,组织实施企业重组方案。(9)抓好所出资企业权属企业改革总体方案的落实,推进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10)加快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步伐,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股权置换、改制上市等多种形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和企业快速发展。(11)积极培育和挖掘上市资源,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提高国有资本证券化水平。

省国资委

74.推进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

1)大力实施土地整理开发和滩涂围垦项目,计划补充耕地126万亩,确

省国土资源厅、农业综合开发办

75.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

1)研究制定我省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的具体意见。(2)研究制定促进低丘缓坡地开发利用的政策。(3)研究适当提高工业项目用地投资强度和规划控制指标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各类用地定额标准。(4)加强建设项目用地管理和批后监管。

省国土资源厅

76.继续整顿和规范矿产开发秩序

1)完成省、市、县矿产资源规划修编工作。(2)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完成“无证非法采矿提请当地政府关闭率达100%”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3)加快实施矿产资源整合,完成非煤矿山的资源整合任务。

省国土资源厅

77.编制和实施《海峡西岸城市群协调发展规划》,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

1)完成《海峡西岸城市群协调发展规划》编制,加快推动相关立法工作。(2)起草《城乡规划法》实施办法,理顺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体制机制。(3)指导福州、莆田、泉州、龙岩、永安等城市修编城市总体规划。(4)落实厦泉漳龙城市联盟合作项目,建立闽东北一翼城市联盟协调机制,深化三明市区、沙县、永安等城市联盟内涵。(5)指导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开展近现代建筑普查和名录登记工作。

省建设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78.强化村镇建设规划和管理

1)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确保完成20081000个村庄、100个乡镇垃圾治理达标任务。(2)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巩固“家园清洁行动”成果。(3)组织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导镇、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4)加强村镇住宅小区建设示范工作,新增省级村镇住宅小区建设试点1015个。

省建设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79.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1)年内解决7500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所有市、县(区)对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督促各地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做好新旧政策衔接,控制建设标准,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与分配。(3)探索、推动经济租赁房建设,推动各地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省建设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80.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完善城市功能

1)加快17个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12个以上。(2)加快22个垃圾处理场(厂),年内建成13个以上。(3)组织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考核,建立污水处理效果与运营费用挂钩机制,确保达标排放。(4)完成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等市天然气项目建设任务,确保LNG项目按计划与上游同步建成通气。(5)加快实施公交优先战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省公交运营成本评价的指导意见。

省建设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81.办好第二届“绿博会”,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1)办好第二届“618”海峡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博览会。(2)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在福州、厦门市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工作。(3)做好建设部、财政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重点抓好一批建筑节能示范建设项目。

省建设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82.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与引导,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1)落实住房建设计划及规划编制,各设区市6月底前公布2008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2)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调控引导。(3)继续推进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强化开发项目的动态监管,重点查处交易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4)研究制定出台《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开展“物业宣传周”活动。

省建设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83.进一步提升建筑业发展质量,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1)推动建筑业持续发展,打造建筑业品牌,力争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650亿元。(2)组织实施承包商预选、招标代理比选制度,修订完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3)完善防止拖欠工程款长效机制,推进工程担保制度试点。

省建设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84.组织做好泰宁、冠豸山“中国丹霞地貌”捆绑申报世界自然遗产有关工作

1)完成申遗文本及遗产保护管理规划编制。(2)制定出台泰宁、冠豸山丹霞地貌保护暂行规定。(3)年底前景区环境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

省建设厅牵头,有关部门和龙岩、三明市政府配合

85.实现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11%、化学需氧量下降13%的目标

1)制定出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办法,制定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计划。(2)组织实施污染物削减重点项目,开展重点减排项目督查巡查。(3)完善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对各设区市减排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4)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强排污许可监管。

省环保局牵头,省经贸委、建设厅、福州电监办、电力公司等配合

86.实施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

1)制定实施《水源保护和废气等生态环境整治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2)整治15个城市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3)规范200个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4)建设3座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

省环保局牵头,水利厅、发展改革委、建设厅、卫生厅、国土厅等配合

87.继续推进“五江两溪”重点流域整治

1)制定实施2008年度闽江、九龙江流域水环境整治计划。(2)制定闽江和九龙江流域环境管理示范项目方案。(3)完成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下的905条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4)加大重点流域整治力度,加强水环境监测,及时通报水环境质量状况。

省环保局牵头

88.开展第一次污染源普查

1)指导各地完成污染源调查、数据审核和汇总上报。(2)加强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聘用、培训工作。(3)做好普查成果的开发应用。

省环保局、财政厅、农业厅、海洋渔业局、统计局等

89.加强主要海湾和近岸海域污染整治

1)加快全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2)推进重点海域和江河入海口环境整治,继续实施厦金海域海漂垃圾整治。(3)加强近岸海域水质监测。

省环保局、海洋与渔业局

90.深化城乡人居环境整治

1)整治城市内河、噪声和机动车排气污染。(2)继续开展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3)推进生态市、县(区)建设,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家庭和环境友好企业。(4)严格辐射环境监管,强化危废物监管。(5)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强化执法监督稽查,完善环保110社会联动体系。(6)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妥善处理各种突发环境事件。

省环保局牵头,建设厅、公安厅、卫生厅等配合

91.抓好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

1)认真做好扶持资金发放对象自然增减变化管理和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建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机制。(2)在3月底前编报好2008年度项目计划,及时启动2009年度计划编报的各项工作,实现常态化管理。(3)完成全省库区移民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及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纲要》编制、审批。(4)启动库区基金征收和项目实施工作。(5)适时启动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工作。

省移民开发局

92.推进库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组织实施“小康库区百村行动”,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的小康库区先行村。(2)扎实推进“农村库区家园清洁行动”,在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所在的建制村开展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处理和村内道路整治。(3)组织评选“移民自主创业模范”,大力宣传移民自主创业的精神和事迹。

省移民开发局

93.着力解决库区民生问题

1)深化实施“移民解困增收工程”。投入各类移民资金35亿元,实施项目2100个,突出抓好移民群众最关心、最急需的基础设施项目。(2)持续推进“移民培训就业工程”,加强各类培训项目和资金的跟踪管理,制定《福建省移民培训质量评估暂行办法》,不断改进和完善培训内容和方法。(3)进一步落实好三峡移民安置政策,促进移民融入当地社会。

省移民开发局

94.构建以人为本移民安置机制

1)规范安置程序,贯彻落实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进一步规范移民安置补偿、移民安置大纲和规划审查、移民安置验收等工作。(2)完善实物补偿政策,进一步研究和合理调整水库淹没土地回水频率设计标准,提高库周村镇和有关基础设施、专项设施防护标准,合理确定水库淹没及蓄水影响的实物补偿标准,完善困难户移民建房特殊补助措施。(3)进一步修订完善《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听证暂行办法》,更好维护水库移民的合法权益。

省移民开发局

95.推进平安和谐库区建设

1)全面提升“平安库区”创建水平,抓好一批平安库区先进乡(镇)、村(居),全省 90%的县(市、区)、库区乡镇要达到“三个下降、四个提高、五个无”的目标,继续落实“平安库区”建设工作责任制,着力提升信访突出问题和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能力和效果。继续落实“排除创安”措施,做好库区防汛抗旱和险情治理工作。(2)深化创建“阳光库区”工作。

省移民开发局

96.加强基础测绘保障能力

1)加大测绘统一监督管理力度,开展测绘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落实各项测绘管理制度。(2)推进测绘成果汇交工作,及时发布地理信息数据,做好公益性测绘保障服务。(3)更新武夷山、浦城等地273幅(约8000平方公里)1:1万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完成福州、厦门、泉州、漳州等沿海地区5000平方公里1:5000比例尺数字线划地图测制工作。启动全省现代测绘基准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连续运行卫星定位服务系统数据处理与控制中心。建设全省数字三维地理信息公共平台。(4)完成《福建省情地图集》编纂工作。

省测绘局

97.加强防震减灾能力建设

1)加强地震监测预报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地震速报水平,做好地震监测环境保护工作。(2)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建设,完善地震应急预案,推进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建设,开展地震应急演练。(3)继续全力推进防震减灾体系二期工程建设。(4)全面提高震灾预防能力,加强地震行政执法,抓好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行业管理,积极推进农村民居安全工程,加强防震减灾宣传工作。

省地震局

98.继续加强人防工作

1)完善人防指挥体制和指挥设施。健全省、设区市人防应急指挥机构,抓紧建立基层人防指挥机构;建立省、设区市人防指挥机构与军队等有关防空、防卫作战指挥机构的指挥协同关系;加快部分设区市人防基本指挥所和指挥平台建设,抓紧人防机动指挥所建设,构建机动指挥网络。(2)加强人防指挥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加快省、设区市人防数据库建设,抓好人防指挥所局域网接入军网,并实现网络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抓好人防空情接收系统和终端设备建设,做好空情信息的引接工作;运用人防指挥网平台组织省带泉州市的网上综合演练。(3)抓紧平战转换准备工作,修订完善各类方案计划,落实各类人防工程平战转换措施,做好防护设备器材的储备,抓好人口疏散基地建设和重要目标防护试点工作。(4)全面加强人防工程建设与管理,完成50万平方米的人防工程建设任务。(5)积极推进人防法治化建设,做好《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修订出台和宣传贯彻工作,研究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

省人防办

99.推进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发展

1)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策划生成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具有较大市场潜力的项目。(2)组织实施《临港重化工业发展和空间布局专项规划》和《湄洲湾石化基地发展规划》。(3)指导部分重点区域编制发展规划,重点推进厦门湾、湄洲湾、江阴半岛、罗源湾、三都澳、古雷半岛等重点港湾,以及晋江装备制造业基地、三明金沙园区、南平闽北产业集中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核心重点区域发展特色优势产业。(4)推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进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扶持小发明、小创造。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100.继续办好第六届618,促进项目成果转化

1)注重提高征集项目的档次和质量,推出项目成果5000项以上,企业技术需求500项以上,成功对接2000项以上。(2)依托“618”平台,开展“五新”项目成果专项对接活动,扶持一批重大农业“五新”成果推广示范项目,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3)建立“618”长效机制,推动实现常年对接。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101.加快发展服务业

组织实施《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落实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加快建设厦深铁路前场物流园、闽西南物流商贸中心、福州“三坊七巷”保护开发利用工程等一批现代物流枢纽、服务外包基地、产业基地配套设施、区域性专业批发市场和重要旅游景区项目。

省发展改革委

102.研究制定“两个先行区”建设等若干问题的具体方案和实施意见

研究制定《关于推进科学发展先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区建设的方案》、《福建省统筹城乡发展综合试验区方案》等,完成《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103.举办第三届海西论坛

组织举办第三届海峡西岸经济区论坛以及相关专项论坛。

省发展改革委

104.扎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1)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重点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强化目标责任制,推进329个在建重点项目和171个预备重点项目,确保年度完成投资1203亿元。(2)推进煤电、气电、核电、水电及风电等项目建设,确保LNG总体项目如期运营,建成投产后石电厂7号机组、街面水电站2号、宁德洪口水电站以及莆田、晋江燃气电厂首台机组,新增电力装机容量270万千瓦。开工建设宁德和福清核电、漳平和永安电厂改扩建、龙岩坑口电厂二期和莆田、东山、福清风电等项目。加快推进可门火电厂二期、宁德火电厂二期、华能电厂三期、石狮鸿山热电厂等项目前期工作。(3)推进五条快速铁路干线建设,贯通温福、福厦铁路,完成龙厦铁路大部分线下工程,厦深、向莆铁路上半年全线开工,湄洲湾北岸、可门、江阴支线等疏港支线在上半年实现开工。落实省部《关于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铁路发展的会议纪要》,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4)建成通车浦南高速公路、福州湾边大桥和罗宁K166段改建等项目,新增高速公路248公里。加快泉三、永武、福州机场路二期等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开工建设永宁、宁武、松建高速公路和厦漳跨海大桥等项目;推进高速公路前期工作,全面完成国高网项目可研;全面开展“海西网”未建高速公路预可工作,争取国家部委将海西网视同国高网给予支持。研究完善高速公路建设利用社会资金的管理办法。(5)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建成厦工三重和龙工扩建工程,加快推进福建炼化一体化、石狮PTA、华东船厂修造船、戴姆勒汽车、漳州福欣特殊钢等项目建设,力争年内开工建设上杭紫金铜冶炼、中化重油深加工、罗源恒逸化工、泉州船厂造船、金鹰集团20万吨特种纸等项目。(6)建成福州地区大学城二期工程等社会事业项目。

省发展改革委、重点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105.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1)研究制定2008年深化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及时跟踪了解各项改革的进展情况,促进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2)认真总结改革开放30年的经验,根据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开展系列活动。(3)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新一轮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推进省级网上审批系统建设。(4)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5)完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严格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省发展改革委

106.鼓励企业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1)积极培育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力争实现10家左右企业在境内外上市。(2)推动企业以项目、股权融资,引入战略投资者。(3)鼓励大中型企业发行长期债券,拓宽融资渠道。

省发展改革委

107.做好经济运行分析及统计工作

1)及时、准确提供月度、季度经济形势分析材料,反映经济社会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跟踪热点、难点,做好专题调研分析,提出对策建议;加强经济社会统计监督。

省发展改革委、统计局

2)完善万元GDP能耗等节能降耗统计指标体系,做好能源统计监测和万元GDP能耗等指标的发布工作。

省统计局、经贸委、发展改革委

3)认真组织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4)加强服务业统计调查和核算工作,加强文化产业的统计和分析研究。

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等

108.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

1)加强脱硫电价管理,开展脱硫效率和脱硫设施投运率考核;进一步完善大型高效机组替代小火电机组发电电价政策。(2)深入研究LNG相关价格问题,制定《福建省进口液化天然气销售价格管理办法》。(3)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加强成品油和食盐价格管理。

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

109.组织开展价格收费专项检查,规范价格和收费行为

1)研究提出本年度我省化肥出厂价格意见,开展惠农价格收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2)开展教育收费、医药价格、资源价格等价格收费专项检查。(3)开展市场价格检查,对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和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

110.推进“两集两散” 重点建设,提高港口集约化水平

1)认真实施《福建省港口条例》,加快推进重要港区和其它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工作。(2)在省级层面上集中精力推进“两集两散”重点建设。续建46个项目、新开工14个项目、完工21个项目,新增泊位25个、吞吐能力3000万吨,其中集装箱177万标箱;改善航道里程59公里。(3)加快推进深水泊位前期工作:完成福州港江阴港区15#17#集装箱泊位、福州台泥码头二期工程、东吴港区储备项目泊位、湄洲湾罗屿15万吨级散货码头,泉州港石湖港区5#6#泊位等12个港口项目完成工可研究。福州港江阴港区4#5#泊位、罗源湾可门作业区11#泊位、闽江口内港区洋屿10#11#泊位,厦门港角美作业区1#2#泊位等7个港口项目完成初设。

省交通厅

111.推进新农村交通工程建设

1)继续推进“年万里农村路网工程”,计划完成3000公里,提前2年实现95%以上建制村通硬化公路。宁德、南平两市要集中力量继续推进建制村通硬化公路的任务。已完成硬化任务的设区市,逐步推进农村公路“向上衔接、向下延伸”,计划完成2000公里,重点支持县通乡、乡通乡和其他促进县域经济的重要农村公路网络建设和有条件的县(市、区)逐步解决较大的自然村和革命基点村公路通达畅通问题。(2)尽快出台《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省交通厅

112.推进交通通道及国省干线建设

1)推进厦门东通道、平潭海峡大桥跨海通道建设。(2)国省干线新开工永定下洋至初溪土楼、屏南白水洋至高速公路双溪互通口、霞浦溪南作业区至盐田互通、福鼎城关至沙埕、尤溪城关至火夹坑等5个项目、续建21个项目,建设里程648公里,新增二级公路200公里。(3)实施国道316205319线“绿色长廊和谐公路”建设工程和国道324线等福厦漳高速公路分流线路改造工程,完成国省干线路面改造370公里400万平方米,基本完成五类危桥改造、事故多发路段整治任务。

省交通厅

113.推进交通管理体制改革

1)开展厦门港水上交通综合执法试点。(2)逐步实现湄洲湾公用航道的统一规划、建设和养护。开展湄洲湾港口联合执法的试点工作。(3)推进交通综合执法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城乡公共客运一体化。

省交通厅

114.深化闽台交通交流合作

1)力争福建船舶首航台湾本岛,促进两岸直航“三通”率先实践。(2)推动厦门五通客运码头择机开通至金门客运航线,推动发展“海空联运”业务。(3)加强与澎湖有关方面沟通联系,力争我方船舶进入澎湖。(4)力争交通部批准福建沿海所有开放口岸率先对台所有港口开放。(5)鼓励台湾船公司在福建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力争福建船公司在台湾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

省交通厅、口岸海防办

115.认真做好审计工作

1)对9个省直部门、2所大学开展预算执行审计,并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业再就业资金、造福工程、千万农民饮水工程专项资金以及省级社保资金开展审计或审计调查;对漳州、宁德市2007年度财政决算开展审计。(2)对部分高速公路项目以及社会事业项目开展竣工决算审计,对泉三、浦南高速公路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3)根据审计署授权,对我省国外贷援款项目开展公证审计,并对福州污水处理项目开展效益审计调查;对兴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展专项审计调查。(4)对全省出售公有房屋资金开展审计调查,对全省药监系统开展行业审计,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开展审计以及对温福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开展审计调查。(5)对有关厅局长、县(市、区)长等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省审计厅

116.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1)依托福建省政银企会商电子信息平台,促进政银企信息交流,指导和推动各设区市开展政银企会商合作;通过银企洽谈会、银团贷款等方式,引导银行业对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2)加大经济社会基础领域和薄弱环节信贷投放力度,推进创建信用社区和小额担保贷款联动创新,进一步拓展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积极开办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科技创新贷款、农民职业技能培训贷款。(3)引导金融机构支持节能环保发展,研究制定金融支持节能环保指导意见。(4)指导深化银行业创新业务试点,总结推广经验。(5)指导金融机构积极争取各家总行、总部、总公司支持,促成更多的新业务试点落地福建。鼓励支持境内外金融机构来闽设立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6)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新农村建设,深入落实银行业支持新农村建设指导意见,引导银行向农村引入多样化、有特色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深化支农信贷综合试点成果,扩大试点范围;稳步推进村镇银行试点工作;探索开展农村各类资产和权益为抵押担保的农村信贷业务创新,重点推动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推进农村信用社自助银行、“万通宝”银行卡建设,提升服务新农村科技含量。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省农信联社、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等

7)推动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和担保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符合我省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担保体系,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贯彻实施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意见,制定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办法,做好担保机构行政许可、备案管理和示范单位认定工作,完善担保业务统计报告制度,开展担保风险补助项目网络申报和在线管理。

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等金融机构

8)完善支付结算体系,组织第二代现代化支付系统、境内银行间外币清算系统和支付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9)促进支付结算工具创新,扩大非现金支付工具使用,引导网上支付等新型支付业务发展。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拓展公务卡使用范围。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10)支持个人合法持有与使用外汇,规范和便利个人外汇收支汇兑行为。(11)简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手续,支持企业“走出去”。

省外汇管理局

12)继续办好“金融创新大讲堂”,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体制、机制和产品创新。(13)构建银行业优质文明服务长效机制,培育客户至上服务文化。

福建银监局

14)鼓励支持优质企业、自主创新型中小企业、农业龙头企业通过改制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福建证监局、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等

15)继续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16)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继续稳步开展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积极参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7)引导保险公司发挥自身专业化优势,大力拓展企业年金市场,推动养老保险专业化经营。(18)积极服务平安福建建设,大力开展公众火灾责任险、医疗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不断完善交强险制度。(19)积极参与我省新农合试点工作,探索新农合补充医疗保险业务,为参合农民提供新农合赔付封顶线超出部分的医疗风险保障。(20)推进农村住房、水稻种植、渔工责任、渔船和森林火灾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简化理赔程序,提高服务水平。(21)积极发展其他多种形式的涉农保险,研究开发与城乡医保配套的保险产品。

福建保监局

117.推动金融业改革开放

1)稳妥推进政策性银行商业化运作、农业银行分支机构股份制改革。(2)扎实做好邮政储蓄银行福建分支机构组建。(3)推动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引进战略投资者。(4)引导银行业机构积极发展中间业务,提高收入占比,改善收入结构和盈利结构。

福建银监局

5)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做好中央银行票据兑付工作,向人民银行总行争取解决城市信用社从农村信用社拆借用于保支付资金的归还问题,提升农信社核心竞争力。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省农信联社

6)积极探索合作新途径,推动闽台、闽港、闽澳金融合作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

7)继续推进保险改革,加快服务和产品创新;完善市场体系,扩大业务规模和保险覆盖面。

福建保监局

118.维护全省金融稳定

1)加强金融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的协作,打击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2)加强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3)加强金融知识宣传,培育健康、理性的金融市场投资、理财和消费行为,提升公众金融法制意识和金融风险意识。(4)加强金融业诚信和合规文化建设,促进金融机构依法经营、规范管理、诚信服务。(5)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

6)完善协调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履行反洗钱监管职能。(7)完善省级金融风险定点监测点,适时开展金融风险动态监测,尝试开展跨业经营跟踪监测。(8)提高金融稳定评估水平,探索开展房地产信贷压力测试。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公安厅等

9)加强监管,防范风险,规范发展,促进上市公司质量提升。

福建证监局

10)按五级分类加强农信社资产风险管理,多策并举努力清收和盘活不良资产,不断提高资产质量。(11)建立农信社案件专项整治长效机制,加大案件防控力度。

省农信联社

119.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强化基本民生保障

1)推进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加快城乡低保信息系统建设,确保年内省、市、县三级全面建成并投入运行。(2)全面实施城市医疗救助,创新城乡医疗救助运行模式,加快建立城乡医疗救助体系。(3)落实五保供养经费和各项供养政策,继续实施百所农村敬老院建设项目,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比例。(4)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设施建设,继续在部分县(市)开展设立救助站试点工作。探索推进救助工作方式、内容、手段、机制的创新和完善,拓展救助服务的功能和领域。积极协助北京等奥运项目举办城市做好特殊困难受助人员返乡工作。(5)完善社会救助协调联动机制,实现经常性救助与临时性救助、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有机结合,抓好城乡低保、五保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与医疗、住房、教育等专项救助的相互配套,推动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就业援助的相互衔接,促进各项民生保障政策的功能互补。

省民政厅

120.强化救灾应急机制,加强减灾能力建设

1)健全灾害管理体制、救灾投入增长机制、救灾款物发放使用监管机制和灾害应急社会动员机制,加快建立全省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及时启动救灾应急响应。(2)加强各级救灾物资储备,抓紧设计和筹建容积充足、结构合理、功能齐全的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力争年内开工兴建。(3)切实抓好灾后恢复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严格实行灾后恢复重建目标责任制和分级负责制,落实各级补助资金和相关扶持政策,按时完成重建任务。加强农村住房统一保险的规范化运作,确保受灾农户按新的理赔标准及时得到合理补偿。扎实开展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4)贯彻落实《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积极探索建立减灾工作体系。

省民政厅

121.完善社会福利设施,提高服务水平

1)优化社会福利设施布局,加快建设多层次、多功能、广覆盖的城乡社会福利中心。统筹安排各类社会福利设施建设项目,把县级以上社会福利中心建设成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和优抚为重点的民生服务综合平台。因地制宜拓展农村社会福利服务,将敬老院逐步建设成农村社会福利中心。(2)大力发展养老服务,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养老服务机构,加快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深入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完善社区照料功能,继续做好“爱心护理工程”试点工作。继续实施“星光计划”,加强农村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3)落实孤儿的保障政策,对机构供养孤儿、社会散居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进行摸底核查,全面发放《儿童福利证》。探索多元化、多样化、家庭化的养育模式,为孤儿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依托“明天计划”长效机制,继续对残疾孤儿实施手术矫治。(4)规范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审批程序,促进福利企业健康发展。继续实施“肢残助行工程”,完成第二批为福州、莆田、三明城乡贫困肢残患者免费装配假肢矫形器的任务。(5)不断提高福彩事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努力保持福利彩票发行稳健增长势头。

省民政厅、老龄办

122.加大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工作力度

1)贯彻落实各项优抚政策。继续抓好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落实工作。严格落实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时足额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广泛开展“关爱功臣活动”,动员各方力量帮助重点优抚对象解决实际困难。(2)做好退役士兵和军休人员安置工作。继续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全面落实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强全省复退军人数据库建设。做好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去向审定、档案审核工作,努力完成年度接收安置任务。稳步推进军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认真开展普查、试点和培训工作。

省民政厅

123.推进城乡社区建设,规范发展社会组织

1)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认真组织村(居)委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修订完善《村(居)委会选举工作指南》。(2)继续开展“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贯彻实施城市《“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3)着重抓好我省6个“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试点工作,加大对100个省级试点村的指导和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我省农村社区建设标准和试点工作意见。继续开展万家社区图书室援建活动,援建1000个农村社区图书室。(4)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加强社团监管,强化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社团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长效管理机制。及时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支持成立有利于闽台交流的社会组织,鼓励和引导我省专业性社团与台湾对口社团加强交流合作。

省民政厅

124.管好专项社会事务,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1)加强重大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论证,重点抓好扩大县域中心行政区域和撤镇改街工作。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加快建设省、市、县三级地名数据库,拓展县乡地名设标工作,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启动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工作。(2)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平安边界建设。完成闽粤界线、10条市间县界、19条市内县界和约800条乡级界线的年度联检任务。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界线纠纷应急处理机制。加快全省勘界基础数据库系统二期建设和推广应用。(3)落实殡仪馆建设任务,巩固提高火化率,力争全省平均火化率达到89%以上。加强对经营性公墓的规范化管理,研究出台公益性骨灰楼堂(公墓)建设和管理意见。(4)切实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争取年内全省30%以上婚姻登记处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力争年内建成省级婚姻登记信息数据中心,逐步实现婚姻登记系统全省联网。加强涉台婚姻调查研究,促进两岸正常通婚。(5)规范和加强收养登记工作。重点做好事实收养问题调研工作,尽快出台解决事实收养问题的政策措施。

省民政厅

125.切实抓好革命老区的扶建工作

1)加大对革命老区建设的扶持力度,继续改善老区乡村基础设施。(2)认真落实革命“五老”人员优待政策,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3)加大老区的科技投入,增强老区群众自我发展能力,促进老区群众增收。

省老区办

126.做好拥军支前工作

1)进一步提升双拥工作层次与水平。广泛开展“共学十七大、双拥谱新篇”活动,深化军地协作共进的创新实践。密切配合部队做好“反台独”军事斗争准备。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拥军优属工作的若干意见》,完善和落实双拥政策法规,妥善解决热点难点问题。(2)加强与驻闽部队、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联系,继续支持部队的训练演习、战备执勤、国防测量和国防工程建设。(3)配合部队做好征兵、国防动员、军事设施保护等工作。(4)继续帮助驻闽部队发展农副业生产,重点扶持新入闽、新组建和高山、海岛艰苦部队项目,进一步改善部队官兵生产生活条件。(5)完善支前保障体系,建设第四批支前物资供应站。(6)完善全省支前动员指挥自动化信息系统,提高支前保障能力。

省双拥办、省支前办

127.做好海防管理工作

1)深入开展“平安海域”创建活动。(2)组织协调开展打击海上违法犯罪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军警民联防联管工作,加大对沿海突出问题的管控力度,维护海上生产生活秩序。(3)深入开展海防宣传教育活动,编写《海防管理宣传教育手册》。(4)组织对全省第一步海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举办一期海防监控系统技术培训班,加强对已建设施的使用和管理;组织2009年度海防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项目的勘察、编制和上报工作。(5)制定处置重大海防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演练,提高处置协调能力。

省口岸海防办

128.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1)加大对基层公安机关的经费投入,推动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标准的落实。(2)逐步建立快速高效的指挥体系,推进派出所、巡警队等基层所队勤务机制改革。(3)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工作。(4)加快公安信息化建设,年内力争80%以上的公安业务信息在采集、使用、维护上实现信息化流程,应用信息研判破获刑事案件数占破案总数的20%以上。(5)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严重暴力、毒品等各类犯罪行为,加大追逃工作力度。(6)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打击整治行动,着力解决虚假信息诈骗、毒品等治安热点难点问题,限期扭转一些地区、场所、部位治安混乱的局面。(7)以确保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为目标,加强情报信息工作,进一步健全反恐怖应急指挥机制。(8)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严防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9)加强互联网依法公开管理工作,建立社会舆情与网上舆情汇集的互动机制,有效打击网上各种危害社会稳定的活动。(10)开展消防、道路交通等公共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11)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推行网上户口迁移,总结推广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管理模式,积极探索“一证式”做法,推动出台《居住证》制度。(12)做好境外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依法保护在闽境外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13)服务台商和台资企业发展,落实口岸直航办证、台湾居民落地办证等便利举措。

省公安厅

129.积极参与做好 “平安福建”建设工作

1)加大调解组织建设力度,继续抓好“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2)抓好经常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3)通过处置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和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三级网络等渠道,进一步化解群体性、重大、疑难等矛盾纠纷。(4)总结第一批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经验,适当扩大试点范围。(5)开展2007年度刑释解教人员的集中排查活动,配合、帮助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安置工作。(6)加大司法所建设力度,充分发挥其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省司法厅

130.规范、优化法律服务

1)继续深化法律服务“三进”活动,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法律服务。(2)继续加大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力度,开展个人律师事务所试点工作。(3)加强律师行业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的“两结合”管理体制,制定出台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督促律师事务所加强内部规范化管理。(4)组织开展一次公证办证质量检查。(5)继续深入开展“三比”活动,力争2008年全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比增5%。(6)建立完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资质评估、诚信等级评估和质量保障制度,培育一批权威司法鉴定机构。

省司法厅

131.扎实抓好监狱劳教工作

1)严格监狱劳教场所内部规范管理,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和处置突发性事件应急演练活动。(2)切实做好监所卫生防疫工作,提高处置传染病、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能力。(3)制定实施具体详细、可操作性强的教育改造挽救工作计划。(4)推进监狱体制改革和布局调整工作。(5)推进劳教管理模式改革和劳教企业改制工作。(6)继续在监狱劳教系统深入开展“中队规范建设年”活动,加强监所中队制度建设。

省司法厅

132.提高全社会法律素质和法治化管理水平

1)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督导检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组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集中考试。(2)继续深入推进“法律六进”活动。(3)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的创建活动,扎实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积极开展依法行政、依法执业示范单位创建活动。(4)做好我省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省司法厅

133.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1)办好“光明行动”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2)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大力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3)完成全省各级残联换届工作。(4)开展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中期考核评估。(5)启动第五届全国特奥会筹备工作。(6)开展“迎奥运(残奥)、讲文明、树新风”活动。(7)开展以“牵手残疾人,走进残奥会”为主题的“全国助残日”活动。(8)建成“福建省助残工程信息化服务系统”并投入使用。

省残联

134.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1)贯彻落实《福建省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继续做好“造福工程”中少数民族群众搬迁工作,安排部分未解决安全卫生饮用水的民族村通自来水;(2)推动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持续开展挂钩帮扶18个民族乡工作;(3)扶持人口较少民族(高山族)发展;(4)管好用好少数民族补助款,充分发挥专项帮扶资金的效益;(5)继续做好“电脑农业”推广工作;(6)继续扶持发展民族教育,开展第四轮民族寄宿制中小学改扩建工作,实施少数民族中学生助学金制度,办好有关高校民族预科班;(7)协同有关部门促进发展民族文化体育事业;(8)推动落实《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9)继续贯彻实施《福建省2007-2010年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规划》;(10)协调推动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措施,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的困难。

省民宗厅

135.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积极作用

1)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抓好《条例》相关配套规章的实施,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换证工作,规范宗教方面的行政审批;(2)探索民间信仰活动及场所的规范管理;(3)推进基层宗教事务部门依法行政;(4)继续做好教育转化天主教地下势力工作;(5)继续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6)进一步规范宗教外事工作管理;(7)加强宗教团体和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的积极作用;(8)积极做好宗教界人士及信教群众工作,引导他们主动融入海西建设。

省民宗厅

136.加强地方外事工作

1)积极服务海西建设。做好来访重要外宾接待、服务工作,争取更多的国际活动和会议在我省举办,邀请重要外宾参加“518”、“618”、“98”等重大经贸活动,在“618”期间设立“日本馆”,促进日本高校更多技术项目与闽企对接。(2)推动对外文化交流,加强与有关外国驻华使领馆、外国主要新闻媒体的联系,扩大海西影响。(3)出台《福建省民营企业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实施办法》,推动民营企业走出去。(4)继续简化因公出国(境)手续,争取设立意大利福州签证申请中心,努力为各类涉外事务提供优质服务。(5)强化因公出国(境)管理,加强对出访项目的跟踪与反馈,增强出访成效。(6)强化涉外管理,严格执行《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充分发挥外国记者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依法妥善处置外国记者采访事宜;依法加强外国机构、人员在闽活动的管理,加强和规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闽活动及我省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7)加强海外领事保护工作,进一步打击和防范非法移民活动,完善快速接收遣返工作机制。(8)巩固和发展友城关系,推动友城高层互访,办好“98”国际友城展等活动,继续推进我省与友城间的经贸往来,年内争取新增友城56对;举办我省与意大利那不勒斯省结好10周年、与印度尼西亚中爪哇省举办两省结好5周年庆典活动;邀请法国下诺曼底大区代表团访闽。(9)加强外事系统建设,进一步健全省市外办主任联席会议制度和省直单位外事协作片制度,深化特邀外事翻译制度,健全全省翻译人才库,办好福建外事网站。

省外办

137.加强重点项目带动,提升旅游业发展水平

1)完成《海峡西岸旅游区总体规划》和《福建省旅游精品线路规划》,指导重点旅游区和重点旅游项目做好专项规划,对《福建省“十一五”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大力发展休闲度假旅游产品,培育旅游消费热点。(3)完善全省旅游项目数据库,做好旅博会项目招商和中国旅游投洽会有关工作。(4)加快滨海旅游、生态旅游、文化旅游、红色旅游、温泉旅游、商贸旅游等“十一五”重点项目和2008年列入省重点旅游项目的建设步伐,争取有更多的旅游产品进入中国旅游精品库。(5)配合做好福建土楼、泉州海上丝绸之路起点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泰宁、冠豸山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太姥山、白水洋等地申报世界地质公园工作,争取福建有更多的景区创建世界级品牌。(6)继续推动景区标准化工作,指导泰宁世界地质公园、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创5A工作,评定白水洋等一批新的A级旅游景区,对全省A级旅游景区分批进行复核。(7)大力推进“5155”计划,积极发展乡村旅游。制订《福建省创建旅游名镇名村标准》、《福建省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标准》,确定一批旅游重点乡镇、旅游村作为创建旅游名镇名村工作示范点。

省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厅、国土资源厅、文化厅、林业厅、农业厅、建设厅、海洋渔业局、质监局

138.发挥福建独特优势,培育“海峡旅游”品牌

1)落实国家旅游局《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的意见》。(2)扩大闽台旅游双向交流,办好第4届海峡旅游博览会,参加第十一届海峡两岸旅行业联谊会和第三届海峡两岸台北旅展;继续推动武夷山和阿里山、大金湖和日月潭等旅游线路对接。(3)加强深化闽台旅游合作、促进福建旅游产业升级等方面的调查研究。

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39.创新旅游促销手段,大力开拓客源市场

1)围绕中国奥运旅游年主题,培育推广滨海旅游、生态旅游、高尔夫旅游、温泉旅游等高端旅游产品。(2)用好电视、互联网、平面媒体等宣传促销平台,扩大我省旅游品牌的影响。(3)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的旅游协作,联合促销,共拓市场。

省旅游局、省政府新闻办、省广播电视局(省广播影视集团)、新闻出版局

140.加强旅游市场整顿,提高市场管理水平

1)强化旅行社诚信经营,加强社会监督。(2)深化“创文明行业,建和谐海西”活动,重点抓好一批示范点的创建工作。(3)加强行业自律,严厉查处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等违规行为。(4)继续贯彻实施《星级饭店访查规范》,进一步加强饭店品牌建设,今年力争新增5家高星级酒店、5家绿色旅游饭店。(5)继续指导省中旅集团的改革工作,鼓励建发国际旅行社等旅游企业集团优势整合、做大做强,推动省国旅、省旅游开发公司等的改革改制工作。(6)重点培育若干规模较大、品牌经营、星级服务的旅行社。

省旅游局、国资委、质监局、工商局

141.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优化旅游发展环境

1)做好旅游信息公开工作,启动建设12301福建旅游呼叫中心。(2)完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认真做好假日旅游工作。(4)争取把《福建省旅游条例》的修订工作列入今年省人大立法计划。(5)实施政府主导型旅游发展战略,完善创优工作机制,指导屏南、东山等地创建优秀旅游县。

省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42.提高旅游行业队伍整体素质

1)实施《福建省旅游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办法》,继续与省人事厅在境外联合举办旅游经营管理研修班,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2)筹办海峡旅游学院,办好海峡旅游规划设计院。(3)加强旅游人才管理,继续做好导游人员资格、等级考试工作。

省旅游局、人事厅、教育厅、统计局

143.切实解决侨界民生问题

1)推进华侨农场改革与发展,完成“侨居造福工程”建设1987套;基本完成华侨农场土地确权发证工作;做好农场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未参保或断保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后续入保工作。(2)加大对归侨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配合国侨办实施“关爱工程”,开展散居社会贫困归侨调研。(3)加强侨务法制建设,维护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在全省重点侨乡建立“侨法宣传角”18个。做好华侨捐赠管理、服务和表彰工作。

省侨办、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司法厅、国土资源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144.增强侨务工作可持续发展能力

1)做好华侨华人重点人士、新华侨华人、海外华裔新生代工作。(2)加强海外社团工作,举行海外社团座谈会、福建省海外交流协会理事大会,推动和谐侨社建设。(3)承办“海峡西岸闹元宵,全球华人盼团圆”活动。

省侨办、台办、公安厅、新闻办等

145.做好侨务引智引资工作

1)组织30名海外专业人士来闽考察,并以福州、厦门软件园和其他高新技术园区为平台,构建侨务引智协作基地,开展相关专业的交流与合作。(2)组织海外侨商和专业人士参与我省 518”、 618”、“98”等活动。(3)开展侨资企业调查,建立完善为侨资企业服务工作机制。筹备成立福建省侨商投资企业协会。制定省华侨企业公司和华旅公司改革方案。

省侨办、发展改革委、人事厅、科技厅、外经贸厅

146.大力开展海外华文教育和侨务外宣工作

1)在重点侨乡挑选一批优质高校、中小学、幼儿园作为我省华文教育基地。在海外遴选一批办学质量好的华文学校,授予“华文教育示范学校”称号。(2)培训海外华文师资,举办海外华校教师培训班,组织优秀讲师赴东南亚讲学,选派华文教师骨干和汉语教学志愿者赴东南亚任教。(3)计划全年组织3000多名海外华裔青少年参加夏(冬)令营,支持、配合陈永栽先生组织的菲律宾“学习中华文化夏令营”、海外夏令营、在深圳举办的2008年中国寻根之旅活动。(4)加强侨务外宣工作,用好福建侨网平台,扩大《福建侨报》在海外的发行,继续拍摄40集《天涯海角福建人》电视系列专题片。

省侨办、教育厅、新闻办、广电集团

147.夯实侨务基础

1)建立高素质的侨务干部队伍。(2)整合侨务研究力量。与福建省社科院华侨研究所、南洋研究院等科研机构合作开展专题调研。(3)续修福建华侨志。(4)完善福建侨网和福建省侨情资料数据库,推动福建侨网与各设区市侨办联网。

省侨办、社科院、方志办、厦门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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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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