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宁德上白石水利枢纽工程
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
迁入人口的通告
闽政文〔2015〕443号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宁德上白石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上白石水利枢纽工程项目列入《全国大型水库建设总体安排意见(2013-2015年》(发改农经〔2013〕1528号),该项目建议书已通过水利部审查,计划于2016年开工建设。
二、上白石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包括水库淹没影响区、枢纽工程建设区。
(一)水库淹没影响区。水库正常蓄水位180.5米,总库容2.585亿立方米。涉及福安市、柘荣县的3个乡(镇)10个行政村,具体为:福安市上白石镇沙坑村、圆潭村,范坑乡墩头村、上坪村、领先村、半坑村、八斗村;柘荣县英山乡何家山村、岗后坪村、王社村。
水库坝址以上,20年一遇洪水回水位的居民迁移线以下、各专业项目按相关专业防洪标准确定的高程以下,禁止新增任何永久性或临时性建设项目,已批准项目不得开工,在建项目一律停建;水库坝址以上,5年一遇洪水回水位的耕地和园地征收线以下、正常蓄水位的林地和其他土地征收线以下,禁止开荒造地和抢栽抢种。上述禁止事项的具体范围以现场设置的临时或永久界桩为准。
(二)枢纽工程建设区。涉及福安市上白石镇沙坑村、范坑乡墩头村,具体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枢纽工程建设用地范围为准。建设用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禁止开荒造地和抢栽抢种。
三、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人口迁入。自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出生落户和正常婚嫁、复员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及劳改人员回原籍等按规定准予迁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予迁入;属非正常分户或突击分户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分(立)户手续。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迁入人口、分立户籍、新增(抢种)地面附着物等的,一律不得列入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和补偿范围。
五、上白石水利枢纽工程项目法人应会同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实物调查应全面准确,调查成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签署意见。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居民、企事业单位应对实物调查工作给予配合,不得干扰、阻扰实物调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日
扫一扫手机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