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一五”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按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发展的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以建设文化强省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大力繁荣公共文化事业,着力发展文化产业,努力构建和谐文化,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精神需求,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文化条件和产业支撑。

  基本原则:

  (一)坚持“二为”、“双百”和“三贴近”。坚持“以人为本”,树立新的文化发展观,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始终把文发展的着力点房子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之上,弘扬主旋律,提倡多元化,创作出内容健康、形式多样、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艺术作品,提供人的文明素质,促进社会和谐和人的全面发展。

  (二)坚持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来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同时也要充分认识文化的经济属性,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使之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坚持一手抓文化事业、一手抓文化产业,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

  (三)坚持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吸收外来有益文化。把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积极参与文化交流,发展创新福建文化,形成以民族文化为主体、具有福建文化特色、广泛吸收和借鉴外来有益文化的开放格局,推动中华文化、福建文化走向世界。

  (四)坚持以改革促进文化繁荣发展。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以改革促进文化创新,进一步解放文化生产力,为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注入强大动力,促进福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的繁荣和发展。

  (五)坚持城乡区域文化协调发展。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统筹兼顾城乡文化发展。发挥城市文化优势,以城带乡,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加大文化资源向农村倾斜力度,丰富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坚持文化发展总体战略,形成区域优势互补、城乡互动的协调发展机制,促进福建文化全面协调发展。

  (六)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按照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不同性质,明确政府与市场的作用。强化政府部门的政策调控、市场监管、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等职能。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发展文化产业,提高福建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发展目标:到2010年,形成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要求的文化设施健全配套、文化市场繁荣有序、区域文化特色鲜明、文化产业优势明显和公民素质普遍提高、群众文化丰富多彩的文化发展新格局,使我省成为全国重要的文化产业基地、海峡西岸文化交流的重要基地和面向世界的对外文化交流的重要基地。经过“十一五”时期的发展,力争使我省文化发展主要指标在全国领先、文化综合实力和整体竞争力较大增强,为建设文化强省奠定坚实的基础。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科学规划、集中力量在全省建成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备、层次分明的重点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到2010年,全省实现县县有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80%的乡镇(街道)有文化中心或文化站,60%以上的社区和建制村有文化室(文化俱乐部)。突出抓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基本实现全省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通广播电视,完成全省广播电视高山发射转播台(站)设备和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完成村村通模拟卫星电视接收机改数字卫星接收机的工作。采用有线、无线、卫星等多种技术手段,努力扩大广播电视覆盖面,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分别达到97.5%和98.5%以上。力争建成30家以上数字电影放映厅。新建或改造农村数字固定放映点80个、流动放映点80个,实现“每村每个月放映一场电影”的“2131”工程建设任务和目标。各县(市、区)拥有一定规模和水平的体育场、体育馆、游泳池和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全省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全省扶持建立30个“共享工程示范区、县”,400个乡镇(街道)共享工程服务站点、5000个文化资源共享工程村服务点。

  ------文化艺术精品不断涌现。打造一批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福建戏曲、音乐舞蹈、工艺美术等文化品牌,推出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表演团体和艺术家。精心策划一批文化品牌活动。大力实施精品工程,力争一批戏剧、电影、歌舞、电视剧、电视栏目、图书等获全国性大奖,主要艺术门类力争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力争有多部艺术科研专著、文化科技项目获全国优秀文化艺术科学成果奖和文化科技奖。

  ------文化产业快速发展。促进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文化市场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完善,基本建立起文化投融资体制灵活多元,文化生产要素市场、各类文化产品市场活跃,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培养发展一批重点文化产业,全省建成50个有影响的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经过“十一五”期间的发展,文化产业整体实力不断增强,文化产业增加值的年均增长速度超过25%,文化产业增加值在全省GDP中的比重达到5%;文化消费在城乡居民生活支出中的比重有较大提高,人均文化消费支出位居全国前列;文化产业不断为我省人民提供新增就业机会。

  ------对台文化优势凸显。发挥“五缘”优势,拓展“六求”作为,精心打造一批闽台文化交流与合作的品牌项目,采取“入岛战略”和双向互动等形式,大力推进闽台文化交流活动的具体化、节日化、经常化。构建文化艺术、电视新闻、书报刊登交流载体,开展多形式、深层次、全方位的对台文化交流与合作,建立对台文化交流与合作基地,促进对台文化贸易与合作,充分发挥福建在实现祖国统一大业中的特殊作用。

  ------文化遗产保护不断加强。“十一五”期间,开展第三次全省文物资源普查与研究,形成一批影响较大的文物保护和科研成果。全省范围内的世界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纪念馆的数量与质量都有一定增长。到2010年,力争有100个项目列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有2~3个项目成为联合国“口头与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或备选项目。争取到2010年使我省的“中国民间艺术之乡”数量达到40~50个,“福建省民间艺术之乡”达到100个。建立30~50个“福建民族民间文化产品生产基地”,评选和公布100名“福建省民间艺术家”。  

                                                                           (闽政〔2006〕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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