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州松下码头
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04〕348号
省海洋与渔业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福州松下码头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04〕430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福州松下码头有限公司使用毗邻长乐市松下镇43.9公顷海域,用于填海建设福州港松下港区7万吨散杂货码头。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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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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