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
给予优秀对口支援干部记功奖励的决定

闽政文〔2005〕2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年来,我省派出几批对口支援干部到西藏、宁夏、重庆三峡等地区工作,先后圆满完成任务返回福建。几年来,他们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扬顾全大局、无私奉献的精神,艰苦奋斗、团结拼搏,出色地履行对口支援使命,为加快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安定和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和进步,加深福建与西藏、宁夏、重庆三峡等地的情谊,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了表彰先进,弘扬对口支援干部不畏艰险、顽强拼搏、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根据《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省政府决定,给予我省第三批援藏工作队记集体二等功一次;给予第三批援宁工作队记集体三等功一次;给予第六批援三峡库区干部陈建新同志记个人二等功一次。希望受记功奖励的集体、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为人民再立新功。

  省政府号召全省国家公务员和广大干部群众要认真学习优秀对口支援干部的先进事迹,以他们为榜样,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创造精神投入到各项工作中,为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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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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