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江夏学院(筹)的批复

闽政文〔2005〕34号

省教育厅:
   
  闽教发〔2005〕23号文悉。省人民政府2004年2月24日省长办公会议同意设置江夏学院。为了做好筹建工作,经研究,同意成立江夏学院(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夏学院(筹)作为“江夏学院”项目建设立项、组建申报和基本建设等有关工作的组织机构。
   
  二、江夏学院在筹建期间,不得以江夏学院名义招收和培养任何形式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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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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