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4年度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的通报
闽政文〔2005〕12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4年,我省各级各部门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狠抓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有效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涌现了一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经省政府安委会组织对全省200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定,在九个设区市人民政府中,厦门市人民政府获得第一名,三明市人民政府获得第二名,泉州市人民政府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并列第三名,评为2004年度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先进单位;宁德市人民政府、南平市人民政府评为2004年度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达标单位;在省单列考核单位中,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福建海事局、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民航福建安全监管办、中石化福建石油分公司、中石油福建销售分公司、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等13个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各项指标均控制在指标之内,较好地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任务。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对上述单位予以表彰,以资鼓励。受表彰的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相关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同时希望各级各有关部门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积极探索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为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创造更为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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