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福建三叶集团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05〕141号
省海洋与渔业局:
你局《关于审批福建三叶集团物流中心填海造地工程项目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05〕168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福建三叶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南安市石井镇东滨村东北侧21.73公顷海域,用于填海建设福建三叶集团物流中心。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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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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