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连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5〕192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连江县土地发展中心经营性陵园等五个建设项目用地局部修改连江县潘渡乡、敖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05]12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连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27.7539公顷土地(其中耕地13.2811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所需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在本县调剂解决,并相应修改连江县及潘渡乡、敖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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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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