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顺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5〕195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顺昌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南政〔2005〕综95号)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顺昌县大干镇、元坑镇和高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南政〔2005〕综101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顺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29.2457公顷土地(耕地3.3638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所需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在顺昌县内调剂解决,并相应修改顺昌县及埔上镇、元坑镇、双溪镇、水南镇、大干镇、郑坊乡、高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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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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