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水利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6〕11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福建省水利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16日
福建省水利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2016年7月)
2016年7月9日,台风“尼伯特”正面袭击我省,造成严重危害,全省各地普遍受灾,水利设施受损严重。为保障灾区群众生产生活、保障水利工程度汛安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结合水利水毁实际,制定我省水利设施灾后重建工作方案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全力加快受“尼伯特”台风灾害影响的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7月25日前保障农村临时供水,年底前完成修复重建。防洪排涝工程,8月底完成应急加固,年底前完成堤防修复。水库工程,年底前完成应急加固并验收。农田灌排工程,7月25日抢通临时灌溉供水,明年春耕前完成修复重建。
今后,水利设施因灾遭受严重损失损毁的,其灾后恢复重建,原则上按照应急抢修、重点整治、全面修复3个阶段开展。
(一)加快应急抢修。灾后15天内保障农村临时供水,抢通临时灌溉供水;30天内完成堤防、水库、水闸、小水电站等设施的应急抢险处置,满足农村居民基本供水需求,确保重点水利工程应急度汛。
(二)开展重点整治。灾后6个月内,全面消除堤防、水库、水闸、小水电站安全隐患;基本修复农村饮水安全设施和农业灌溉设施,确保水利工程度汛安全,确保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基本满足农业生产用水需求。
(三)全面修复重建。结合冬春水利建设和水利水毁工程集中修复整治,翌年汛前全面完成水利水毁工程灾后修复工作。
二、提高工作效率
(一)及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灾后,立即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包括:农村饮水设施的水源工程、供水管网、净化设备,水库大坝、放水和泄洪三大建筑物,江河堤防(水闸)的边坡稳定、基础稳定、渗漏稳定,小水电站的引水管道、发电设备等。
(二)抓紧编制修复重建规划。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以县为单位,灾后15天内制订水毁修复规划,30天内完成修复重建方案编制,5天内完成相关项目审查审批。防洪防潮排涝工程、中型以上水库由设区市水利部门组织,其他项目由县级水利部门组织。
(三)加快组织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基础上,简化工作程序,加快修复进度,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完成水利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并组织好工程验收。
三、落实扶持政策
(一)积极争取中央救灾资金。按照“立足应急、着眼长远、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分类支持”的原则,支持灾区水库工程、堰塞湖及河道淤堵处理工程、堤防工程、乡村供水设施、灌排水利设施、水文水资源设施、小水电站等的恢复重建。
(二)统筹相关资金。对水利设施灾后重建工程给予倾斜补助政策,城区防洪堤按50%、乡镇堤防按80%、水库除险加固按80%、农村饮水安全参照贫困县标准、农田水利设施按上限标准给予省级补助。
(三)鼓励利用银行贷款进行水利水毁工程修复,省级给予5%贷款贴息。运用PPP等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利设施灾后重建。
(四)鼓励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发动广大群众投工投劳、捐资出力,参与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发动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和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多方筹措水利水毁工程修复资金。
(五)水利水毁工程修复的用林用地指标优先予以保障,涉及的规费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各级政府应在可采区内无偿提供砂石料场,保障水利水毁工程修复的地材供应。
(六)简化项目实施程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的水利应急抢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按《招标投标法》第66条规定执行,优先选择预置在当地的抢险队伍;已在抢险的项目其险情解除后,后续修复工作可由原抢险队伍按批复的方案继续实施。各级水利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收件立办,特事特办。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水利部门要把水利设施灾后重建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来抓,省水利厅成立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领导小组,依托区域协调组、县级项目推进组,分区包片,抓时间、抢进度、保质量,迅速掀起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高潮。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县(区)政府要进一步明确隐患排查责任人和水毁工程修复责任人。隐患排查责任人要负责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并形成书面报告,签字后上报主管部门。水毁工程修复责任人要负责制定具体修复计划,并全程跟踪管理,直至工程完工验收,签字后上报主管部门。省水利厅要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做好项目设计、工程实施、质量监管、安全生产等工作,做到技术有人管、质量有人抓、进度有人跟。
(三)做好技术支持。省水利厅要发挥省级设计、施工单位的技术优势,在方案设计、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质量监督等方面提供技术保障。抽调全省水利部门的技术力量,加强重灾区的对口技术指导。
(四)定期督查通报。加强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项目的管理,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应急抢险阶段坚持每日一通报,重点整治阶段坚持每周一调度,全面修复阶段坚持每月一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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