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
城市供排水设施灾后修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6〕11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城市供排水设施灾后修复重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16日
福建省城市供排水设施
灾后修复重建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我省各地不同程度遭受洪涝、台风等灾害影响,供排水设施损毁,供排水安全受到影响。特别是“尼伯特”台风对闽清、永泰等地造成严重影响,城区大面积停水。为做好应急抢险和灾后供排水设施修复重建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受“尼伯特”台风灾害影响地区,要在尽快恢复供水的基础上,于6个月内修复重建供水系统。今后,因灾遭受严重损失损毁的,原则上力争在72个小时内基本恢复供水,基本完成受淹地区的积水排除、垃圾污泥清理和环境卫生恢复;灾害特别严重的力争在10天内基本完成。在无法尽快通水的情况下,应采取车辆送水、安装移动净水设备、配送桶装水等应急供水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饮水需求。
供水设施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城市1万吨以上规模的水厂1年内重建供水系统(含水源),城市1万吨以下规模的水厂半年内重建供水系统;城市1公里以上、管径1米以上的主干管3个月内完成重建,随道路桥梁重建的管网与道路桥梁同步建设,其他管网尽可能在1个月内完成。排水防涝设施的修复整治工作原则上应在2个月内完成。
二、工作步骤
(一)加强应急抢险。灾害发生后,当地政府要积极组织有关单位、人员和当地居民自救和抢险,并将水源、水厂、管道、排水设施受灾情况以及救援需求上报上一级政府和住建部门。上一级政府和住建部门接到报告后,要根据灾情情况和救援需求,及时调度行政区内供排水技术专家、应急抢险人员和应急物资予以支援,全力修复受损供排水设施。在预估无法尽快通水的情况下,要采取车辆送水、安装移动净水设备、配送桶装水等应急供水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饮水需求。
(二)全面评估。要尽快组织力量,聘请专业公司和有关专家对城区供排水设施、供排水管网进行损坏原因分析和修复、重建评估,提出灾害评估报告,为灾后修复或重建打好基础。要按照宜修则修、宜改则改、宜建则建的原则,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确定供排水设施加固修复或重建方案。
(三)科学选址。根据灾害评估报告,按照有利于防灾避灾和发展生产、方便生活的要求,结合规划做好管线和水厂重建选址。平原和丘陵地区要避开洪水影响区域,山区要防范山洪、山体滑坡和泥石流,避开分洪区和易发洪涝的低洼地,严禁在行洪道周边建设供排水设施。
(四)明确建设方案。按照近期和远期、修复和重建相结合的原则,统筹考虑长远发展和供排水安全保障需求,合理确定供排水设施建设标准、规模。水厂灾后修复应根据原水水质、设计生产能力、处理后的水质要求及运行经验,对原有工艺流程进行评估论证,原处理工艺不合理的,应先改进处理工艺后予以修复。新建的水厂要采用先进工艺、优质管材,配备有效的水质化验设备,出水水质达到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
(五)组织实施。地方政府应加强组织协调,制定时间表,落实资金来源和实施主体,有关部门要简化手续,加快审批,全面推进修复重建工作。要加强修复重建供排水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全程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六)加强修复设施后续管理。供排水设施修复运行后,各地加强日常运营管理,建立保障安全供水的长效机制,修改和完善运行管理技术规程,培训管理人员,提高应急处理能力。要再次排查受损管道,加强检漏工作,及时修复漏点。
三、扶持政策
(一)税费减免和用地支持。对于应急抢险的人员、物资、运送车辆的过路过桥费予以免征。对灾后修复重建建设项目所涉及的相关税费依法给予减免。对于修复重建的供排水设施,要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指标不足的根据实际统筹安排。
(二)资金扶持。对受灾的供排水设施应急抢修和修复重建项目,参照省级扶贫开发县老旧管网改造补助政策,由省级财政从省宜居环境和农村家园清洁行动专项资金中给予补助。
(三)简化招标程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建筑法》,供排水、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应急抢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可以不招标。根据受灾地情况、按就地就近原则,从国有和龙头企业中直接安排设计、施工等单位参与应急抢修。险情解除后,其后续修复工程由原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可由原抢修施工队伍继续实施。供排水、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灾后重建工程的设计单位采取邀请招标;施工单位可在省住建厅公布的上一年度福建省建筑龙头企业名单以及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市政工程)上季度总分超过90分的施工企业中随机确定。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地方政府是抢险救援和灾后修复重建工作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筹措资金,要会同上级供水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和指挥有关力量和资源参与事件应急处置、修复重建供水设施工作;住建部门要组织开展应急抢修工作,加强灾后修复重建工作的具体指导。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用地、规划、资金支持、审批、检测等相关工作。
(二)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省住建厅和设区市要建立基本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对投资大、运行维护技术要求高的设备,建立共建共享机制,以设区市为单位设立专用仓库用于应急物资储备,由设区市供水企业负责保管、维护,地方政府给予专项资金补助。
(三)加强技术力量。省住建厅和设区市要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组建包括设计、施工、运行维护、水质监测等方面技术水平高、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专家库和抢险救援队伍,为应急抢险工作提供技术保障。建立应急设备企业名录,对本地或周边地区生产水泵、移动泵车、管道等应急物资设备的生产销售企业以及本地施工企业的挖掘机、装载机等抢险机械设备进行调查,建立应急联动和物资供应机制,采取租借等方式,确保应急抢险物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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