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鲤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5〕333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鲤城区江南、浮桥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泉政地〔2005〕22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鲤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119.6228公顷土地(耕地111.5502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同时相应修改鲤城区及江南、浮桥两个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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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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