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国省干线(联七线)公路
霞浦东冲至火车站段二期工程农用地
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5〕481号
霞浦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国省干线(联七线)公路霞浦东冲至火车站段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霞政文〔2015〕1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霞浦县境内农用地17.8439公顷(其中耕地14.9396公顷)、未利用地1.099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霞浦县长春镇长春村水田3.8063公顷、旱地0.4113公顷、园地0.0957公顷、其他农用地0.0175公顷、未利用土地0.1627公顷、其他土地0.101公顷,长溪村旱地0.0525公顷、园地1.8838公顷、林地0.1532公顷、未利用土地0.6147公顷,传胪村水田0.8778公顷、旱地0.6694公顷、园地0.1154公顷、林地0.0921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267公顷、未利用土地0.0173公顷,武岐村水田2.2439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174公顷、未利用土地0.0404公顷,武曲村水田1.0609公顷、旱地2.293公顷、园地0.1253公顷、其他农用地0.1318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1908公顷、未利用土地0.0334公顷、其他土地0.0837公顷,祖厝村水田0.7181公顷、旱地1.2736公顷、园地0.1807公顷、林地0.0512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2138公顷,文武海堤管理所水田1.5206公顷、旱地0.0122公顷、园地0.0576公顷、未利用土地0.0159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9.3617公顷;使用国有未利用土地0.0303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19.392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国省干线(联七线)公路霞浦东冲至火车站段二期工程建设用地。
二、霞浦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霞浦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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