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
南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5〕388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修改南靖县金山、奎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漳政〔2005〕4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南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4.1333公顷土地(其中耕地4.1333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所需指标在南靖县内部调剂解决,同时相应修改南靖县及金山、奎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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