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秀屿区石城疏港公路
二期工程(湖东至石城段)农用地转用
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5〕487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秀屿区石城疏港公路二期工程(湖东至石城段)建设用地的请示》(莆政土〔2015〕1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减拆迁安置用地9.5156公顷。核定将莆田市秀屿区境内农用地39.4391公顷(其中耕地25.8529公顷)、未利用地1.668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秀屿区埭头镇东林村水浇地0.0575公顷、旱地3.8018公顷、林地1.9852公顷、其他农用地0.9241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2.1029公顷、未利用土地0.4167公顷,后郑村旱地0.7542公顷、林地0.5513公顷、其他农用地0.2248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2035公顷,石城村水浇地0.4716公顷、旱地3.6331公顷、林地2.7954公顷、其他农用地1.7835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868公顷、未利用土地0.9995公顷,石塔村旱地5.0218公顷、其他农用地1.5145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3.2887公顷,温李村水浇地0.0464公顷、旱地5.0295公顷、林地0.229公顷、其他农用地1.2597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3.3095公顷、未利用土地0.0098公顷,樟林村旱地6.7084公顷、林地0.5052公顷、其他农用地1.7298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5645公顷、未利用土地0.1421公顷,平海镇赤坡村旱地0.3286公顷、其他农用地0.0828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1826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52.526公顷;使用国有其他农用地0.000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7.7252公顷、其他土地0.1005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60.3526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莆田市秀屿区石城疏港公路二期工程(湖东至石城段)建设用地。
二、莆田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莆田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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