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余乃钦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03〕374号
省海洋与渔业局:
你局《关于上报审批余乃钦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03〕325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余乃钦使用平潭县海坛岛乌礁滩75.9公顷海域用于围海养殖。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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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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