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通信业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6〕11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通信业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716   

 

福建省通信业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尼伯特”台风灾害影响,部分地区通信基础设施遭受严重毁损。为加快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一步增强通信基础设施防灾抗灾能力,为灾区提供可靠的通信保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灾后重建工作的指示要求和总体部署,在优先满足救灾应急指挥通信需求的基础上,坚持“规划先行、科学选址、共建共享、统筹兼顾”的原则,全面加快灾区基础通信设施恢复重建工作,确保灾后通信服务尽快恢复并适当超前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应急抢修

优先采用开通应急卫星电话、架设应急通信设备、恢复原有通信基础设施等措施,720日前基本实现行政村级别应急指挥通信,810日前基本满足灾区通信保障需求。

(二)规划重建

1.调查摸底,科学选址。组织相关企业全面统计受灾情况,认真分析因灾受损原因,制定抢通、加固、更新、提升计划,启动重建选址工作。(时间要求:731日前)

2.强化评估,整合需求。组织相关企业开展自然灾害评估,查找薄弱环节,在重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过程中采取有效防灾减灾措施,进一步提高重建网络的抗灾防毁能力。整合各企业重建需求,联合制定重建方案。(时间要求:815日前)

3.联合会审,统一规划。组织相关单位联合会审重建方案,形成通信业灾后重建规划。做好重建规划与当地政府总体规划的衔接,高标准推进光纤进村入户。(时间要求:830日前)

4.精心设计,实施重建。加快开展立项设计和恢复重建工作。鼓励分片包干,各有侧重地推进重点工作,尽快完成受灾地区通信设施的加固、替代和重建工作。(时间要求:1130日前)

(三)完善长效机制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进一步优化全省基础通信网络布局,进一步完善形成科学指挥、有序调度的应急保障的长效机制。因灾造成基础通信设施严重破坏的,原则上灾后3天内基本实现乡镇级别应急指挥通信;10天内基本实现行政村级别应急指挥通信;1个月内基本恢复正常通信;4个月内完成灾区规划重建。各项通信指标均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通信管理局牵头成立“通信业灾后恢复重建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通信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落实协调有关事宜,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等。

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牵头落实

(二)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争取国家电信普遍服务补助资金以及相关电信企业集团公司的资金支持,并向重点受灾地区倾斜。建立灾后恢复重建的定期检查评估机制,加强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及指标考核,确保恢复重建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牵头落实

(三)落实各方责任。各地要将通信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纳入重建通盘考虑,在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预留通信走廊,最大程度开放政府部门的办公楼宇及相关绿地灯杆等公共资源,及时协调赔补问题,减免相关费用。公路、高速公路、铁路等部门尽快向通信重建开放相应管道、管孔资源,公安交警部门优先保障通信抢修、施工车辆通行,电力部门优先保障通信重要站点供电,满足通信重建工作急需。对灾后通信重建项目涉及的项目核准、规划许可、基站选址、道路开挖、用地用林审批等工作,开辟应急救灾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先用后批。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通信管理局、国土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铁办、公安厅、电力公司等分别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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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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