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3年度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的通报
闽政文〔2004〕5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3年,我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以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抓整改,除隐患,防事故,取得较好成效,涌现出一批安全生产工作突出的先进单位。经省安委会组织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单列考核单位进行考核评定,在九个设区市人民政府中,厦门市人民政府获得第一名,莆田市人民政府、龙岩市人民政府并列第二名,宁德市人民政府获得第三名;在省单列考核单位中,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海铁路局福州铁路分局、中国民用航空福建省管理局、福建省公路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事局、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福建省汽车运输总公司、福建省轮船总公司、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石油分公司等14个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各项指标均控制在下达的指标之内,较好地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任务。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对上述单位予以表彰,以资鼓励。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先进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相关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继续努力,争取更大成绩。同时希望各级各有关部门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积极探索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扎扎实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为推动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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