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电网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6〕11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电网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16日
福建省电网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受“尼伯特”台风灾害影响,我省部分地区电网设备遭到严重破坏,71万用电户停电,特别是闽清、永泰大部分电网受到毁灭性损坏。为做好电网灾后应急抢修和重建工作,保障灾区人民的安全可靠用电,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目标与问题导向并重。按照“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的要求,以发展规划目标为指导,以电网受灾损坏暴露的问题为导向,远近结合,适度超前实施重建。
(二)坚持统一标准与差异设计并重。落实规划设计导则和“三通一标”(通用设计、通用造价、通用物料、标准化工艺),结合区域地理环境和自然灾害情况,执行差异化规划设计及反事故措施,适度提高抗灾设计标准。
(三)坚持更换修复与新建改建并重。结合电网设施受损实际,进行综合评估。对于就地更换修复能满足安全和用电要求的尽快落实抢修,不能满足防灾安全设计标准要求的进行新建改建。
(四)坚持电网重建与资源环境协调并重。按照新型城镇化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要求,统筹电网站点和线路走廊布局,促进电网建设与城镇规划、资源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以“十三五”规划目标为指导,结合本次灾损情况,分两个阶段开展灾后应急复电和重建工作;电网重建后各项指标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其中,抗风标准达到35米/秒,地面站房基础提高35厘米,地下站房加装50厘米防水墩。
(一)应急处置、抢修复电
按照“风停水退、人进电通”的原则开展抢修,全面支援受灾严重的闽清、永泰等地区,对于不具备恢复建设条件的区域,采用转供电或临时供电方式,实现全面恢复供电目标。
完成时间:2016年7月19日
(二)升级改造、规划重建
1.科学开展评估和规划设计。在进行应急复电的同时,开展灾后评估勘察,结合当地政府规划调整,科学规划电网路径和选址,开展差异化设计,提高电网重建后的防灾抗灾能力。
2.调整落实项目计划。将灾区电网恢复重建纳入2016年农网改造升级项目计划,优化项目计划储备。
3.加快项目实施推进。组织各方力量,按照五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资本金制)要求,全力推进灾区电网恢复重建工作。
完成时间:2016年10月31日
(三)完善长效机制
进一步优化提升电网建设改造标准,建立电网灾后重建执行、检查、评估、改进管理机制,加强现场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及指标考核,确保各项措施和标准落实到位。今后,因灾造成电网严重损坏的,原则上3天内基本实现乡镇级别应急供电,7天内基本实现行政村级别应急供电,15天内恢复正常供电。
三、保障措施及扶持政策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电力公司成立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为组长,公司本部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相关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电网灾后重建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和监督全省的电网恢复重建工作,并形成固定机制。
责任单位:省电力公司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电网灾后重建项目,多方筹措资金,积极争取国家和国网公司的政策支持,争取中央农网资本金、财政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补助。
责任单位:省电力公司,省发改委、财政厅等
(三)简化项目实施程序。各级各有关部门对灾后电网重建项目涉及的项目核准、规划许可、路径申请、道路开挖、用地用林审批等工作,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加强用地用林等要素保障;落实“属地政府负责、电网企业参与、征迁费用包干”的青苗理赔责任机制;确保无障碍高效率施工。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发改委、国土厅、住建厅、林业厅、环保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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