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六届海峡两岸
(福建漳州)花卉博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政文〔2004〕31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商国台办、国家林业局同意,决定于2004年11月28日在漳州举办“第六届海峡两岸(福建漳

州)花卉博览会”。现将《第六届海峡两岸(福建漳州)花卉博览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设区市

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单位加强合作,努力把本届花博会办得更具有特色和成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第六届海峡两岸(福建漳州)花卉博览会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海峡两岸经贸合作与交流,推动花卉产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举办“第六届海峡两岸

(福建漳州)花卉博览会”。具体方案如下:

  一、名称

  第六届海峡两岸(福建漳州)花卉博览会

  二、举办时间

  2004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

  三、办会地点

  海峡两岸(福建漳州)花卉博览园(漳浦县马口)

  四、主题

  以花为媒,共育商机,携手合作,共同发展

  五、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家林业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漳州市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福建省林业厅
       中国林木种子公司

  联办单位: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
       台湾兰花产销发展协会
       台商精致农业园艺联谊会
       中华花艺设计协会

  协办单位:福州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
       泉州市人民政府
       三明市人民政府
       莆田市人民政府
       南平市人民政府
       龙岩市人民政府
       宁德市人民政府
       省农办
       省农业厅
       省外经贸厅
       省农业综合开发办
       省花卉协会
       福建漳龙实业有限公司
       福建闽南(漳州)经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六、参展主体

  以福建省花卉企业和台湾花卉企业为主,邀请港、澳地区和国外花卉业者、省外各地花商及相关产品

厂家参展。

  七、园区场馆设置(三区两馆六园)

  (一)展览活动区

  A馆10000平方米为花卉展馆,设国标展位381个,包括室内园林景观区、精品花卉景观区、精品花艺

景观区、国兰精品展示区、洋兰精品展示区、插花作品展示厅、省内8个设区市花卉展区、漳州11个县(

市、区)花卉展区(水仙花等特色花卉展示)等8大展区;B馆5000平方米分为漳州优质食品展销会专馆和

第二届漳州旅游商品交易会专馆。

  室外展园:设有锦绣漳州园、闽南瓜果园、棕榈园、榕景园、大地景观园、园林生态园。

  (二)科研交流区

  主要有阳光山庄、同源堂等。

  (三)文体休闲区

  主要包括演出广场、阳光家园、钓鱼台、水体运动区、美食城、野战营、沙滩排球场等。

  八、主要活动内容

  (一)新闻发布会。时间:2004年11月27日下午3∶30。

  (二)开幕式。时间:2004年11月28日上午9∶30。

  (三)项目签约。时间:2004年11月28日上午10∶30。

  (四)精品花卉展示、优质食品展销、旅游商品交易和茶王赛等系列活动。时间:2004年11月28日—

—12月2日。

  (五)“海峡杯”插花花艺大奖赛。时间:2004年11月27日——12月2日。

  (六)系列论坛。2004现代生态园林雕塑艺术高峰论坛、2004海峡两岸生态农业及花卉高新技术成果

转化论坛、2004联合国南南合作TCDC食用菌技术应用国际论坛。时间:2004年11月28日——12月2日。

  (七)东南花都“嘉年华”系列文艺活动。

  九、组织领导

  (一)成立“第六届海峡两岸(福建漳州)花卉博览会组委会”。成员名单如下:

  组委会主任:卢展工(省委代书记、省长)

  组委会副主任:刘德章(副省长)
         李炳才(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祝列克(国家林业局副局长)

  组委会秘书长:何锦龙(漳州市市长)

  组委会副秘书长:何世忠(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经济局局长)
          李怒云(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副司长)
          黄琪玉(省政府副秘书长)
          黄建兴(省林业厅厅长)
          林卫国(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钟禄贵(漳州市副市长)

  组委会成员由各主办、协办单位有关领导组成。

  (二)成立“第六届海峡两岸(福建漳州)花卉博览会筹备委员会”,由漳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

负责,成员由有关县(市、区)长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

  十、各设区市展销摊位安排

  福州、厦门、泉州、龙岩各8个国际标准展位(3m×3m);莆田、三明、南平、宁德各6个国际标准展

位(3m×3m)。以设区市为单位组团,组织企业参展,鼓励造景式布展。其余展位由筹委会招商联络组统

一组织招商。

  十一、各联办、协办单位任务

  发挥各自优势,多渠道邀请国内外花卉企业参展,积极为境外、省外花卉参展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十二、花博会筹委会负责落实参展企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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