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我省在第二十八届
奥运会上获奖运动员、主要教练员的决定

闽政文〔2004〕28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在举世瞩目的第二十八届奥运会上,我国体育健儿不畏强手,奋力拼搏,获得了32枚金牌、17枚银牌、14枚铜牌,位列金牌榜第二位,奖牌榜第三位,这是我国运动员在历届奥运会上取得的最好成绩,实现了我国竞技体育前所未有的新突破。参加此次奥运会的我省运动员和教练员为此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祖国和福建省赢得了荣誉。我省运动员石智勇获得男子举重62公斤级金牌,吴美锦获得男子举重56公斤级银牌,林桑和队友合作获得女子射箭团体银牌,黄珊汕获得女子蹦床铜牌,高艳华和队友合作获得女子8人赛艇第四名,陈宏获得男子羽毛球单打第五名,齐晖获得女子200米蛙泳第六名,高毅和队友合作获得女子四人皮艇第七名。为表彰他们取得的优异成绩,省人民政府决定对获奖运动员、主要教练员给予奖励:

  一、授予石智勇“福建省功勋运动员”荣誉称号,奖励人民币50万元;授予教练员陈文斌“福建省功勋教练员”荣誉称号,奖励人民币50万元。

  二、授予中国女子排球队教练员陈忠和“福建省功勋教练员”荣誉称号,奖励人民币50万元。

  三、给吴美锦、林桑、黄珊汕、练国富、卓贤麟各记一等功。奖励吴美锦、林桑人民币各20万元,奖励教练员陈文斌、练国富人民币各20万元;奖励黄珊汕人民币10万元,奖励教练员卓贤麟人民币10万元。

  四、奖励高艳华人民币5万元。

  五、奖励陈宏人民币4万元。

  六、奖励齐晖人民币3万元。

  七、奖励高毅人民币2万元,奖励教练员段南北人民币2万元。

  八、奖励参赛运动员、主要教练员人民币各5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运动员、教练员以及全省体育工作者,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畏艰险,继续攀登,在2008年的北京奥运会等国际大赛上再创佳绩,为国争光,为闽争誉。希望全省各个行业、各条战线的同志,学习奥运体育健儿热爱祖国、为国争光的高尚情怀,不畏强手、奋勇拼搏的旺盛斗志,团结合作、同心协力的集体意识,科学训练、吃苦耐劳的务实精神,把体育健儿的优秀品质转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强大精神动力,为促进我省体育事业和其它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为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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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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