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霞浦县
砂石开发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04〕241号
省海洋与渔业局:
你局《关于审批霞浦汽摩配件项目填海造地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04]271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霞浦县砂石开发有限公司使用霞浦县三沙镇陇头村附近32.9公顷海域,用于霞浦汽摩配件项目填海工程。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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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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