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医疗保障
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闽政办〔2016〕11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推进我省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全省统一的医保管理体系,省政府决定成立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全省医疗保障工作。委员会由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发改委、卫计委、经信委、人社厅、民政厅、商务厅、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统计局、省总工会等单位组成。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省政府副省长李红同志兼任。

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省医保办),承担日常工作。省医保办挂靠省财政厅,相对独立运作。

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省医保办具体职能及组成人员另文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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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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