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福建省2016年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的通知
闽政〔2016〕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省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见附件),其中全省生产总值增长8.5%,力争更快更好些,保持比全国高2个百分点左右的增幅。为确保目标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牢牢把握中央支持福建加快发展的重要机遇,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稳增长、调结构、强动力、惠民生、防风险,推进供需两端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努力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
要对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省政府“立项挂牌办理”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6〕3 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省政府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6〕5 号),进一步细化推进方案和工作举措,挂图作战,真抓实干,强化责任,协同配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附件:福建省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9日
附件
福建省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
注:由于国家“十三五”指标体系调整,2016年主要污染物具体指标待定;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精神,对列入考核范围的节能减排指标,须经国家统计局和环保部核定后才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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