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漳州、三明、
南平、龙岩、宁德市文化与出版局
加挂版权局牌子的通知

闽政文〔2003〕296号

莆田、漳州、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人民政府,省委编办、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

  为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切实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加强对著作权依法行政管理,经研究,同意莆田、漳州、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文化与出版局加挂版权局牌子。

  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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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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