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
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16〕40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呈请审批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请示》(厦府〔201516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厦门海域(地理坐标为117°57'~118°26E24°23'~24°44N)范围内。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外围保护地带面积33088公顷,其中保护区面积7588公顷,外围保护地带25500公顷。

二、你市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规定,坚持保护优先、科学管理、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领导、协调和监管,将《总体规划》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严格落实《总体规划》,切实做好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有效保护区域内的珍稀野生动物资源和自然生态系统,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推动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努力将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成具有较强示范作用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海洋渔业厅、环保厅等部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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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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