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乡镇政府
权责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16〕11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福建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2016〕26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经省政府研究,现就开展全省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按照中央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权力和责任范围,切实解决政府管理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防止行政管理不作为和乱作为,着力构建职责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政府职责体系,为推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职能提供制度保障。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权责法定。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等为依据,确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
(二)坚持权责健全。对照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逐一明确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和其他有关事项以及应承担的相应责任,确保不遗漏;进一步理顺县(市、区)与乡镇、街道权责关系,明晰责任边界。
(三)坚持权责公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权责事项要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宜公开的除外),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梳理现有权责事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等,按照法定职责以及上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委托、下放或交办等事项,全面梳理具体权力事项及应承担的相应责任,主要包括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和其他权责事项。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监督检查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有关精神,以公共服务公平、可及为目标,明确公共服务事项包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扶贫脱贫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之外的其他事项,如规划编制、指导协调、信访受理、内部审批等,列为其他权责事项。根据梳理的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其他权责事项,编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列明权责事项名称(包括子项)、设定依据、事项类型、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追责情形及调整意见等内容。
(二)调整优化权责事项。在全面梳理基础上,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对现有权责事项逐项提出取消、保留或调整意见。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职权,应予以取消。对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提出取消或调整的建议。积极推进市、县(区)政府简政放权,对方便基层群众办理且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备承接能力的事项,可下放或委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
(三)规范权力运行和加强监管。2016年10月底前,全省乡镇政府权责清单要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2017年3月底前,乡镇政府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和其他依申请事项,要逐项编制办事服务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纳入乡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和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运行,实行实时效能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编制工作由县(市、区)政府负总责。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按照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抓紧制定全面推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编制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计划、任务安排、责任人员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报所在县(市、区)政府研究审定后,由县(市、区)政府统一公布。此项工作纳入各县(市、区)绩效考评,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三)抓好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有关困难和问题;各级审改办要牵头主动靠前指导做好权责清单编制工作;省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期完成改革任务。
附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样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20日
附件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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