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棒球少年》等
优秀文艺剧(节)目制作单位的通报

闽政文〔2003〕178号


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财政厅、文化厅、广播电视局、省文联:

  2002年,我省广大文艺工作者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努力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作出一批优秀的文艺作品,并在全国性的重大文艺活动中获奖。为了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我省文艺精品的创作生产,繁荣我省的文艺事业,省人民政府决定,表彰奖励下列获奖剧(节)目的创作单位:

  一、对荣获第十届中国电影童牛奖优秀故事片奖和儿童评委优秀影片奖的故事片——《棒球少年》创作摄制单位福建电影制片厂奖励8万元。

  二、对荣获第十届文华奖的木偶集锦—《古艺新姿话傀儡》的创作生产单位泉州市木偶剧团奖励4万元。

  三、对荣获第十届文华奖的南音乐舞—《长恨歌》的创作生产单位厦门市南乐团、厦门市歌舞剧院、厦门市台湾艺术研究所奖励4万元。

  四、对荣获第十五届中国曹禺戏剧奖·剧本奖的剧本—《江上行》的作者周长赋奖励1万元。

  五、对荣获中国广播剧奖连续剧一等奖的广播剧—《永久的思念》的创作生产单位福建人民广播电台奖励3万元。

  六、对荣获“首届全国漆画作品展”金奖的漆画—《大年》的作者陈金华奖励5000元。

  七、对荣获“2002年全国中国画展”金奖的工笔画—《浅寒》的作者方正禾奖励5000元。

  省政府希望全省广大文艺工作者和受表彰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文艺方针,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再接再厉,创作出更多的精品力作,为繁荣我省文艺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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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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