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
福建省打击整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
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闽政办〔2004〕20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公安厅、工商局,省电力公司:


  为加强对全省打击整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按照公安部等部委局


  《关于印发〈打击整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0467号)文件要求,经省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福建省打击整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 芸  副省长    


  副组长:黄琪玉  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 鑫  省公安厅副厅长    


  成 员:谢兰捷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 炎  省经贸委副主任


      陈乙熙  省工商局副局长


      林 野  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公安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公安厅王鑫副厅长兼任,有关部门派员参加办公室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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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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