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
福建省打击整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
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闽政办〔2004〕20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公安厅、工商局,省电力公司:
为加强对全省打击整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按照公安部等部委局
《关于印发〈打击整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04〕67号)文件要求,经省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福建省打击整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 芸 副省长
副组长:黄琪玉 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 鑫 省公安厅副厅长
成 员:谢兰捷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 炎 省经贸委副主任
陈乙熙 省工商局副局长
林 野 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公安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公安厅王鑫副厅长兼任,有关部门派员参加办公室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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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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