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盛华仁副委员长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福建执法检查组反馈会上的讲话的通知

闽政办〔2003〕14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523日至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组来我省执法检查。现将盛华仁副委员长在执法检查组反馈会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建立健全责任制。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充分发挥环保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上下之间、部门之间的沟通与配合,形成省、市、县分级管理,部门相互协调的工作格局,促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不断提高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


  
二、加大环保宣传教育力度。要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保护环境的重要意义,宣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环保法律知识,宣传各地环保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增强全民的环境意识,提高执法守法的自觉性,使保护环境成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认真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要加大科技投入,加强先进适用环保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运用,提高环保科技含量。加强城市垃圾管理,推行垃圾分类收集,规范废旧物品回收市场,搞好垃圾综合利用。建立市场化的投资和经营机制,充分调动各类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加快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步伐,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鼓励固体废物的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从源头上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


  
四、强化环境监督管理。要严格依法行政,加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执法力度,严禁使用国家淘汰的技术、工艺和设备,严肃查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促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走上法治化轨道。定期公布生态环境信息,健全公众举报制度,依法保护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在更大范围内接受公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当前,要把贯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结合起来,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严禁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或进行不规范处置,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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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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