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赠阅的通知
闽政办〔2003〕14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中办发〔2003〕19号)和我省报刊治理工作的精神,从省政府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及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的高度出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继续对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省直单位、市县(区)政法部门、城乡居民自治组织和省及全国在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实行定额免费赠阅。具体定额及发送方式:省级领导每人1份,省直单位(含各高等院校)各2份,设区市五套班子及公、检、法各2份,县(市、区)五套班子及公、检、法各1份,每个乡镇、街道3份,每个村、居委会1份,由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编辑部直接寄送。除此之外,社会所有组织和个人(包括已赠阅的单位)仍可自愿自费订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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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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