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系统办理
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工作规程的通知

闽政办〔2016〕2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闽各机构: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59月修改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对20135月印发的《省政府系统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工作规程》做了相应修订。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办理工作中认真贯彻实施。省政府督查室将加强跟踪,督促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22   

 

省政府系统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工作规程

 闽政办21——流程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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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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