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
长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8〕16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华能福州电厂扩建工程拆迁安置建设项目局部修改长乐航城街道、首占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榕政文〔2007〕26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长乐市航城街道、首占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将耕地13.9111公顷(其中航城街道3.9718公顷、首占镇9.9393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长乐市及航城街道、首占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涉及工业、经营性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扫一扫手机阅读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