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发展总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09〕101号

省海洋渔业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福建福清融侨建总管桩项目填海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09〕97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总公司使用福清市江阴半岛西侧的过桥山垦区和新厝双屿垦区内36.75公顷海域,填海建设福建福清融侨建总管桩项目工程。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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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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