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古雷纬五路
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3〕330号
漳浦县人民政府:
《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纬五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浦政文〔2013〕10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漳浦县境内农用地25.5586公顷(其中耕地15.2646公顷)、未利用地1.387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漳浦县杜浔镇经济管理委员会其他农用地4.4636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091公顷、其他土地0.3973公顷,北坂村水浇地4.6488公顷、水田2.0812公顷、旱地0.0187公顷、林地0.7077公顷、其他农用地1.5656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112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457公顷、未利用土地0.2802公顷、其他土地0.2413公顷,城里村其他农用地0.0312公顷、其他土地0.0103公顷,沙西镇高林村水田5.3233公顷、其他农用地3.0471公顷,屿头村水田1.3821公顷、其他农用地0.0423公顷,庄前村水田1.8105公顷、其他农用地0.4365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122公顷、其他土地0.4585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8.1259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漳州古雷纬五路建设用地。
二、漳浦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耕地开垦费和征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三、漳浦县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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