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农业综合开发基金制度的通知
闽政文〔2002〕18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取消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基金制度。原《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农业综合开发基金制度的通知》(闽政〔1991〕综18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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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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