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武夷山市2015年度
第二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6〕82号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武夷山市2015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武政地〔2015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武夷山市境内农用地20.2787公顷(其中耕地18.3334公顷)、未利用地0.121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武夷山市兴田镇兴田村水田18.3334公顷、园地0.3857公顷、其他农用地1.5596公顷、其他草地0.1219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0.4006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武夷山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武夷山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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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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