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15年度
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6〕87号
福清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福清市2015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融政综〔2015〕28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福清市境内农用地17.1357公顷(其中耕地13.9923公顷)、未利用地0.10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福清市音西街道马山村水田13.9923公顷、园地0.021公顷、其他农用地2.1432公顷、其他未利用地0.107公顷,音西村园地0.6635公顷、其他农用地0.3157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7.2427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福清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福清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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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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