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
严厉打击外汇黑市交易活动的通知

闽政办〔1998〕36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分局共同制定的《关于严厉打击外汇黑市交易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三月九日

关于严厉打击外汇黑市交易活动的通知

  打击外汇黑市交易活动是维护金融秩序,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当前,我省一些地方特别是沿海地区外汇黑市交易活动猖獗,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对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崐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措施,予以严厉打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配合,协同作战。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外汇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合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大严厉打击外汇黑市交易活动的力度。特别是对外汇黑市交易猖獗的地区及重大团伙,要集中力量,重点打击。

  二、认真查处,依法惩办。要按照谁查获,谁处理的原则,对查获的外汇黑市交易活动,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进行处理,外汇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进行处理,决不姑息。

  三、深化教育,标本兼治。要把突击查处工作与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外汇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开辟外汇管理法律法规宣传专栏,设立举报、咨询电话,提高法人、居民遵守外汇管理法律法规的意识。对外汇黑市交易活动猖獗的地区,要发动群众举报,使参加外汇黑市交易的个人和团伙无处活动。

  四、加强指导,持之以恒。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和外汇管理部门要把打击外汇黑市交易活动作为一项长期工作任务来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开展打击外汇黑市交易活动情况,共同商讨打击外汇黑市交易活动等事宜。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分局
一九九八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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