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政府机关发文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厦漳5个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用批复 同意国道324线上福厦漳青口(乌龙江大桥)、濑溪、涂岭(驿坂)、同安、江东等 5个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结余资金17亿元用于今年高速公路福泉段建设。同时从明年起国道324线福厦漳上的青口(乌龙江大桥)等5个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净收入,除安排高速公路泉厦段扫尾工程零星需要和地市分成外,余额全部用于福泉段建设。(闽政办[1997]151号)
省政府办公厅批复 同意将福建省煤炭工业干部学校搬迁到福州。对确需随学校搬迁调到福州的编制内人员及其家属的专项户口指标问题,迳向省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闽政办[1997]140号)
省政府办公厅通知 鉴于我省电石、烧碱、电解铝企业生产已经相当困难,省政府已以闽政[1997]文179号通知,免征电力建设基金和附加,其免征起始时间明确为1997年1月1日。(闽政办[1997]152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尽快设立各级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的通知 一、凡未设立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的地、市在今年第三季度,县(区)在今年年内崐,均按照国发[1995]6号文件和闽政办[1996]269号文件的要求完成机构组建工作。该项工作由省总工会牵头督促落实。 二、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创造条件支持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保证社会保险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三、各级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充分履行其各项监督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四、各地的机构组建和执行监督的情况应及时报送省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闽政办[1997]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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