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国省干线横五线(闽清境)
梅溪渡口至云龙段公路农用地转用和
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6〕92号

闽清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国省道干线横五(闽清境)梅溪渡口至云龙段公路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梅政综〔20152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闽清县境内农用地34.432公顷(其中耕地11.7787公顷)、未利用地0.670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闽清县白樟镇樟山村水田0.3487公顷、林地0.0153公顷、其他农用地0.064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329公顷,梅溪镇里寨村水田0.1884公顷、林地2.5539公顷、其他农用地0.0636公顷,云龙乡官庄村水浇地1.0623公顷、水田1.922公顷、旱地0.1599公顷、园地0.1657公顷、林地4.107公顷、其他农用地1.078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735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389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43公顷、未利用土地0.046公顷,后垅村水田1.7905公顷、旱地0.3003公顷、园地0.5529公顷、林地9.7044公顷、其他农用地0.765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044公顷、未利用土地0.1811公顷,台鼎村水浇地1.4798公顷、水田2.0931公顷、旱地0.7277公顷、园地0.1367公顷、林地2.0039公顷、其他农用地1.270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9453公顷、未利用土地0.0143公顷,台埔村水田1.706公顷、林地0.0773公顷、其他农用地0.086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99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6.6767公顷;使用国有其他农用地0.006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12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7922公顷、其他土地0.4289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38.9168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国省干线横五线(闽清境)梅溪渡口至云龙段公路建设用地。

二、闽清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闽清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325

 

扫一扫手机阅读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