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晋江太平洋
港口发展有限公司变更用海方案的批复
闽政文〔2013〕353号
省海洋与渔业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泉州围头湾港区围头作业区2#泊位工程(原防波堤工程)用海方案变更的请示》(闽海渔〔2013〕229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晋江太平洋港口发展有限公司变更省政府于2005年10月批准在晋江市围头湾西侧6.4280公顷海域、用于建设泉州港围头港区防波堤工程 (详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晋江市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闽政文〔2005〕471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变更泉州港围头港区防波堤工程、深沪港区后方堆场工程、深沪港区二区工程项目海域使用权人的批复》(闽政文〔2009〕333号))的用海方案,具体变更内容如下:将“泉州港围头港区防波堤工程”项目名称变更为“泉州围头湾港区围头作业区2#泊位工程”,原批准的6.4280公顷海域的用海方式由“建设填海造地”变更为“非透水构筑物用海”,并增加港池用海面积3.9129公顷。变更后用海总面积为10.3409公顷(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其中非透水构筑物用海6.4280公顷(原审批面积)、港池用海3.9129公顷(新增面积)。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自此批复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泉州围头湾港区围头作业区2#泊位工程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年9月17日
附件
泉州围头湾港区围头作业区2#泊位工程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
(WGS-84坐标系, L0=117°)
点 号 纬 度 经 度 1 24°30’54.42″ 118°33’20.01″ 2 24°30’50.49″ 118°33’21.95″ 3 24°30’56.71″ 118°33’36.98″ 4 24°30’57.59″ 118°33’37.78″ 5 24°30’59.58″ 118°33’36.39″ 6 24°31’00.44″ 118°33’35.96″ 7 24°30’59.98″ 118°33’34.85″ 8 24°31’00.47″ 118°33’34.60″ 9 24°31’00.13″ 118°33’33.78″ 10 24°31’02.83″ 118°33’32.38″ 11 24°30’57.14″ 118°33’18.67″ 单 元 界址线 面积(公顷) 非透水构筑物 1-2-…8-9-1 6.4280 港池、蓄水等 1-9-10-11-1 3.9129 宗 海 10.3409
扫一扫手机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