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
马尾区仓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7〕258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福州市科技园区马尾园北面山地排洪工程等4个项目局部修改福州市马尾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07〕142号)、《关于福州市闽安小学建设项目局部修改马尾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07〕184号)和《关于福州城门110KV变电站建设项目局部修改仓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07〕14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马尾区、仓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马尾区17.2045公顷土地(耕地6.8153公顷)、仓山区0.9521公顷土地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马尾区、仓山区以及亭江镇、城门镇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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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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