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旅游局
关于印发《福建省旅行社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闽财外〔2007〕24号

各设区的市财政局、旅游局,省属有关旅行社:

  为更有效地调动旅行社开拓入闽旅游客源市场的积极性,做大做强我省旅游产业,省财政厅和省旅游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联合对实行多年的《福建省旅行社创汇奖励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并形成《福建省旅行社奖励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我们。


  附:《福建省旅行社奖励暂行办法》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旅游局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福建省旅行社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开拓入闽旅游客源市场,调动旅行社组织更多的游客入闽旅游观光,加快我省旅游产业的发展,繁荣我省旅游经济,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旅行社奖励对象为福建省内的国际、国内旅行社(独立法人的旅行社;不含厦门市行政区划内的旅行社,下同),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福建省内的国际、国内旅行社均可申请奖励。

  第三条 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福建省内的国际、国内旅行社奖励。该专项资金优先保证“旅游包机”、“旅游列车”奖励,余额全部作为旅行社综合实施奖。

  第四条 旅行社奖励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和“扶优扶强”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五条 旅行社奖励内容分为旅行社的“旅游包机”、“旅游列车”奖励和旅行社综合实力奖。

  (一)旅行社的“旅游包机”、“旅游列车”奖励。凡福建省的国际、国内旅行社组织的入闽“旅游包机”、“旅游列车”,且入闽后的游客在福建省境内游览3个以上景点、游览3天以上(含住宿2晚)的可获得以下奖励:

  1、组织省外的游客旅游包机入闽旅游,且每架次人数在110人以上的,奖励承办的旅行社每架次5000元;组织且每架次人数在120人以上境外游客旅游包机入闽旅游的,奖励承办的旅行社每架次1万元。

  2、组织省外游客旅游列车入闽旅游,且每趟次人数在600人以上的,奖励承办的旅行社每趟次3000元。组织境外游客旅游列车入闽旅游,且每趟次人数在600人以上的,奖励承办的旅行社每趟次6000元。

  (二)旅行社综合实力奖励。凡福建省的国际国内旅行社,经年度考核进入综合实力前十名旅行社,按权重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

  1、国际、国内旅行社申报奖励应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1)当年营业收入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

  (2)当年上交税金5万元以上(含5万元);

  (3)当年实现利润3万元以上(含3万元);

  2、旅行社综合实力奖计算方法:依据上交税金、营业收入、实现利润、入闽游创汇(须在省内游览三天以上(含住宿两晚))四项考核指标所占的权重[上交税金20%,营业收入15%,实现利润20%,入闽游创汇40%]及当年存量和增量所占权重(当年存量和增量权重比例为6:4)综合计算出前10名的旅行社为奖励补助对象,并根据所占综合权重计算奖励补助金额。

  (三)对开发省定的重点新景区有贡献的给予一定的加分奖励。

  第六条 申请旅行社奖励应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一)旅行社奖励书面申请报告和申报表(格式附后);

  (二)当年度和上年度营业收入、上交税金、利润、入闽游创汇等四项指标的相关证明(实现营业收入、利润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为准、上交税金以入库税单为准、入闽游创汇以银行结汇水单等证明材料);

  (三)旅行社“旅游包机”、“旅游列车”所签订的合同及其组团团队资料、酒店结算单据、景点门票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七条 旅行社奖励金的申报、审核确认:

  (一)申报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旅行社,于每年5月30日前向所在地的财政局、旅游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地财政局、旅游局初审后上报省财政厅、旅游局审核。

  (二)审核确认

  省财政厅、省旅游局成立评审小组,对旅行社报送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后下达奖励资金。

  第八条 旅行社奖励金的使用

  旅行社所得的奖励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旅行社宣传促销。

  第九条 其他

  (一)凡当年度违反国家、省、市旅游局有关政策法规,受到相关处罚的单位不予参评。

  (二)本奖励办法每年实施一次。

  (三)申请奖励的旅行社应当提供真实的业务档案的凭证,凡弄虚作假、伪造单据凭证者,一经查实,取消全年奖励资格,追回全部奖励资金,并给予通报。

  第十条 本奖励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6年度开始实施。《福建省旅行社创汇奖励暂行办法》同时予以废止。

附表1.

福建省旅行社旅游包机(专列)奖励申报表

                

                 申请单位(盖章):

旅游社名称

 

团队号

 

团队人数

 

来自城市

 

航班号

 

列车次

 

抵达时间

 

离开时间

 

团队行程

 

下榻酒店

 

在福建

参观的景点

 

县(市)财政局、

旅游局审核意见

        (签章)

申请单位声明

  本单位所提供的信息完全真实,并愿意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附件:1、包机(专列)合同        2、机票(或火车票)

                     3、住宿发票及证明          4、景点门票存根或发票及证明

                     5、团队计划书

                      申报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附表

二○XX年度福建省旅行社综合实力奖励申报表

                  

                                                                 单位:万元(入闽游创汇:万美元)

申报单位

      日(盖章)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当年上交税收收入

 

上年上交税收收入

 

税收增量

 

当年实现营业收入

 

上年实现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增量

 

当年实现利润

 

上年实现利润

 

利润增量

 

当年入闽游创汇

 

上年入闽游创汇

 

入闽游创汇增量

 

企业经营情况简介

 

县、市财政局、旅游局

审核意见

 

 

申请单位声明

本单位所提供的信息完全真实,并愿意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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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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